日本對南韓實施出口管制之原因--簡郁展編譯

發布日期:2019-09-09

從1980年代以來,各國普遍接受自由貿易之理念。即使在近幾年,自由經貿體制的傳統領袖美國放棄國際合作的利益,戲劇性地退出TPP,日本仍撿起美國丟下的棒子,繼續推動TPP-11,這是因為身為全球第四大的貿易進口國與出口國,再加上國內缺乏自然資源以及人口老化,使其有必要確保自由經貿制度的持續穩定。

同時,日本對自由貿易以及規範標準化的領導立場,符合規則為本的國際經貿秩序領導者的自我定位。日本對於制度規則的重視,旨在區別與中國的不同。
然而,儘管日本支持自由貿易有利於自身經濟,並主張以規則為基礎的國際秩序,日本卻升級了與南韓(其第三大出口市場和第四大進口國)的貿易爭端。那麼這個看似傷害日本本國國家利益的政策決定背後原因究竟為何?

日韓這場因歷史爭端而展開的「貿易戰」始於今年7月初,日本對出口至南韓的氟化聚酰胺,光致抗蝕劑和氟化氫等用於製造計算機芯片、顯示板的化學材料實施出口管制。日本出口的氟化聚酰亞胺和光致抗蝕劑是市占率將近100%,而氟化氫約佔70%。從實施層面上而言,這並非實質的產品出口限制,而是政府要求日本公司在向南韓出售這三種化學材料時必須申請許可證。這意味日本政府有足夠的操作空間令出口作業延遲至90天,更甚至不授予出口許可。

這項限制影響了全球半導體行業,特別是南韓的三星和SK海力士。據官方聲稱,日本將這些出口管制視為國安問題,並且指責南韓沒有妥善控制這些敏感材料(即暗指南韓允許一些具有軍事用途的敏感材料流向北韓)。

根據相同理由,日本也將南韓撤除其出口白名單國家。這代表日本若要向南韓出口範圍較廣的武器製造零件,出口商便不得不向政府申請許可。若事態發展對南韓不利,則該決策可能會在8月底實施(已確定8/28)。然而,先暫時撇開日本法律理由的有效性來看,很明顯僅依據國家安全的說詞很難解釋日本貿易限制措施何以在此時實施以及可能帶來的衝擊傷害。

這些貿易限制措施是報復南韓高等法院去年10月通過允許日本殖民時代強迫勞動政策之受害者追討日籍公司在南韓資產之判決。日本政府持一向主張,這些問題已在1965年《日韓基本協定》下獲得解決,這項協定使殖民母國與前殖民地之間關係正常化;當時,朴正熙為刺激南韓的快速工業化而接受了日本的援助和貸款,日本認為個人補償問題已經在此協定之架構下得到處理。

從關於上述強迫勞動補償的長期歷史問題延伸,可以解釋何以日本願意犧牲其短期經濟福祉而對南韓進行報復的原因。儘管日本官方否認二者之間的聯繫,但這場貿易爭端無非是與日本欲使南韓接受1965年協定的企圖有關係。

日本把貿易當作武器沒有利益可言。如前所述,日本的經濟福祉和繁榮依賴於自由貿易,進口原材料然後出口高科技成品的能力。如果全球貿易陷入保護主義,或者國際經濟的規範受到嚴重侵蝕,日本無疑會成為首批受害者之一。

對日本而言,儘管對南韓的出口管制不是首選政策,但要讓南韓目前的自由派政府願意就目前扭曲的日韓雙邊關係做出善意改變的關鍵在於1965年協定的正常化條件。然而日本這項政策只是不得已的最後手段,因為如果這導致南韓供應鏈永久性地從日本轉移出去,可能會長期損害日本的經濟。多摩大學戰略制定研究中心的副主任兼客座教授布拉德·格洛瑟曼認為,“對於日本這樣一個如此依賴自由開放貿易的國家來說,本身沒有很多選擇空間。日本此時發動該限制措施,更多是為了表達他們願意付出代價以解決問題的決心。”

日本的目的為何?日本想要的結果是什麼?南韓需要做什麼才能令兩國經貿關係回歸原狀?格洛瑟曼認為,南韓在這個問題上需要採取四個步驟,而在每個步驟上文在寅的自由派政府都需要清楚認識到日本對其雙邊關係的擔憂。

首先在最基本的層面上,文在寅政府與南韓自由左派必須停止持續以歷史問題綁架當代政治議題的手段,而且必須像1988年金大中政府那樣承諾與日本發展前瞻性的關係,而非受限於歷史的桎梏。其次,文在寅政府必須接受1965年基本協定的約束力。第三,關於法院對強迫勞動受害者的判決,南韓政府存在妥協的選項:接受完成法律程序判決,但政策執行面上不執行,南韓政府可以國家利益為由優先保持與日本正面關係穩定,以保護在韓日本公司資產免於被徵用。第四,南韓可以向WTO撤回其對日本的上訴案,並承諾解決日本對敏感化學材料經由南韓流向北韓的擔憂。

無論哪個步驟對文在寅政府而言皆不容易,然而這也是日本的目的:為了使南韓也能夠釋放足夠誠意,付出足夠代價來解決問題。在南韓對日本殖民以及其過去戰爭暴行的既有認知不變下,日本同時也希望南韓能認知到日本戰後以來的保守派領導為了改善與南韓關係付出的巨大努力。

其中例如,安倍政府選擇不修改“河野聲明”,坦誠說明歷史問題,並且與前總統朴槿惠就2015年的“慰安婦爭議”達成協議。然而安倍政府達成的協議可能不足以取悅南韓所有人群,也難以滿足日本保守派民族主義者的胃口。

如今,日本的保守派政府或許已經厭倦不斷與南韓達成協議(例如1965與2015的協議)卻又被南韓單方面重新擅自解釋的窘境。

若要理解何以日本這樣向來依賴自由貿易且遵守貿易制度的國家會願意破壞與南韓之間的經貿關係,則必須釐清國際建制(規則、規範、法律、條約等)所各自約束的標的範圍以及要件。例如建制所規範的貿易行為本身以及使貿易過程正當、持久、有效的要件,例如:條約的「相互接受、可信賴度,以及終局性」。但諷刺的是,日本現在對南韓的作為卻也是在藉由弱化「相互接受、可信賴度,以及終局性」等國際規則要件(特別是針對貿易規範),以爭取南韓對那些尤其涉及歷史爭議之條約的共同理解必須「相互接受、可靠且具有終局性」。

即便過去所達成的協議或條約並非符合時下人民的偏好,國家也還是有義務遵守條約規範。若想要解決問題,格洛瑟曼強調“南韓的自由派總統與日本的保守派首相有必要聯手打造一個長久有效的協議,這或許唯一的一線希望”。過去日本分別與獨裁時期與民主時期的南韓政府簽訂的1965基本協定以及2015年的慰安婦協議,在分別遭撕毀後,很明顯的對日本來說民意或其他種種選舉因素必須成為考量條約持久性的變數。

而由於日本政府認為自己一直以來都在遵守上述條約的規範內容,故日本方面期待看到南韓政府就問題做出倡議的努力。

日本對南韓的出口管制措施不是政策的最佳解,而且也不是日本與南韓歷史問題的長期解決方案。這是日本為了其與南韓之重要經濟及安全伙伴關係,而要求南韓需要將現在及未來之展望置於過去問題之前的一步險棋。

作者: Mina Pollmann
譯者:簡郁展
文章日期:2019/7/29


回上頁

瀏覽人次: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版權所有 2020©

本會地址: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2樓聯絡電話:(02)2703-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