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原產地規則
發布日期:2018-07-10
1. 阿根廷海關法(第22.415號)第14條載明進口品之原產地規則,該規定旨在原則性規範貨品製造及加工的過程
2. 其中非優惠性規定係依前經濟暨福利部第39/96、763/96、381/96號決議暨財政部第437/07號等決議實施,該等決議均有通報WTO。
3. 進口臨時措施須強制提供非優惠性原產地證明,另為統計需要,阿根廷政府要求供國內消費的紡織品、服裝、手工藝品及鞋類皆需提供原產地證明。該證明均由原產地政府或相關權責機關核發,並須透過阿根廷領事館驗證。
4. 與阿根廷簽暑優惠協定之進口來源國享有優惠原產地規則,另「南方共同市場」及「拉丁美洲統合協會」之原產地規範均有通報W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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