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疫情過後併購財務陷入危機之公司
發布日期:2020-05-04
資料蒐集:南非/駐南非共和國台北聯絡代表處經濟組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檢視日期:2020-04-29
資料來源:The Star報2020年4月29日報導
Covid-19病毒疫情過後,南非許多公司將因經營不善遭其他公司併購,其中大型公司併購財務陷入困境公司之情形將有違反公平競爭之虞。南非競爭法就此訂有「垂危公司抗辯」(Failing Firm Defence),具備以下要件則可例外允許併購:
- 依據相關會計準則可認被併購公司財務陷入困境或無付款能力。
- 被併購公司嘗試透過重整程序未果或併購公司市場占比極高之下,無法尋得其他願收購之公司。
- 若不允許併購將導致被併購公司退出市場。
- 若Covid-19病毒疫情發生前,依據當時全球經貿情勢被併購公司不存在持續性財務困難者,該被併購公司須具備以下條件:短、中期將無可避免退出市場、無法透過商業方式重整該公司確保長期永續經營及除併購公司外無其他實質之收購者。
南非競爭法並未說明「垂危公司抗辯」定義,其他立法例則為:併購當事方應說明包括成本提高、產出減少、無法取得資本、契約終止、債務攀升、銷售不佳等現有經濟情勢已導致被併購公司發生財務危機,無可避免地立即影響被併購公司維持永續經營之能力,而僅能透過併購解決財務危機。
新冠病毒疫情所引發之經濟情勢,併購時無可避免應採取「垂危公司抗辯」以維持公司永續經營、市場競爭力,避免企業退出市場,維護就業機會。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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