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加工出口區管理費規費及服務費收費標準」第4條、第17條

發布日期:2020-05-13

一、修法目的: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國內外經濟活動,為減緩加工出口區內廠商受衝擊而發生營運困難窘境,提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加工出口區紓困方案」,以協助廠商持續營運。
二、修正條文及說明
(一)為執行該方案並考量日後如有依政策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勢,有需要明定管理費調整機制。(修正條文第4條)。
(二)配合第四條之修正,新增第三項以明定修正條文施行日。(修正條文第17條)。
(三)實施期程:109年4月27日公告發布。


相關連結: 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2&menu_id=41&news_id=8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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