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自7月10日起諸多組裝汽車零件均豁免進口稅
發布日期:2020-06-03
資料蒐集:越南/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檢視日期:2020-06-02
越南政府頒部第57/2020/ND-CP號議定補充、修正2016年9月1日第122/2016/ND-CP號及第125/2017/ND-CP有關貨物進出口稅表之議定。
第57/2020/ND-CP號議定規定,對汽車生產、組裝產業用來生產、組裝優先發展週邊產品,且國內未能生產之原料、物資及零件將享有零關稅之優惠。
為能享有上述優惠,企業須滿足下列條件:
- 汽車零配件加工、生產企業須與具有由越南工商部核發之具備生產、組裝汽車能力證明書之廠商簽署之週邊產品買賣合約;
- 具有在越南之企業生產、組裝基地及基地內機械設備之所有權或使用權;企業生產、組裝企業自行生產汽車零配件須持有汽車生產、組裝能力之證明書。
倘產品僅經使用簡單設備如板手、螺栓、螺母、鉚釘等簡單加工,並不經任何加工、生產過程來完善產品,不可適用稅率優惠政策。
進口之原物料及零件須屬於越南國內未能生產,且由企業直接進口或 委託進口(entrusted import) 或授權進口(authorized import)。根據計畫投資部頒布之越南國內已能生產之原物料、半成品之清單以確定越南國內未能生產之清單。
符合上述規定及上述議定規定之廠商在申核優惠期間可享有上述原物料、零件零關稅之進口優惠。
申核優惠期限最多不超過6個月,自每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或自7月1日至12月31日計算。
第57/2020/ND-CP號公告自本(2020)年7月10日起生效。
相關連結: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696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