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否決替代WTO上訴計畫方案

發布日期:2020-06-16

日期:2020/06/11
作者:劉真妤
文件編號:WTOepaper695

  美國於6月5日停止建立新的WTO部門以管理替代性爭端解決計畫之工作,該計畫已經歐盟、中國澳洲及其他數個國家同意,取代目前已無作用的上訴機構。美國駐WTO大使謝依(Dennis Shea)在一封長達三頁、致WTO秘書長阿茲維多(Roberto Azevêdo)的信中表示,美國反對建立一個有利於中國大陸—歐盟安排(China-EU arrangement)的參與者的新WTO部門,以及為多方上訴仲裁之過渡期安排(Multi-Party Interim Appeal Arbitration Arrangement, MPIAA)派任專用人員。美國認為,鑑於對安排中設定的程序,預期其得以使用的機會有限,為MPIAA建立一個永久性的支持機構尤其不適當。此舉重擊歐盟由WTO常規預算中確保此安排資金的努力。

  信中,華府猛烈抨擊MPIAA,認為《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瞭解書》(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 DSU)第25條並無法源提供成員指示WTO秘書長對仲裁人提供WTO秘書處之支援,亦無此項支援之條款,而此即為中歐安排所要做的。根據美方說法,MPIAA預見支援機構將與WTO秘書處人員及支援小組的WTO處室完全分離,因此,若成員想要為其爭端決議有分開的工作人員,這些成員(而非所有成員整體)費用應自行負擔,且不應允許成員在WTO內創建獨立於秘書處的專屬的支援機構,還要求其他成員買單。

  華府方面表示,歐盟、中國大陸及其他成員依據DSU第25條創建MPIAA,此機構將會被授權對這些成員之間的任何爭議進行上訴審查,然而,儘管美國不反對WTO成員利用第25條或其他非正式程序來幫助解決爭端,中歐安排(MPIAA)包含甚至強化上訴機構最不當的作法,例如削弱上訴報告審理期限的強制力等,而非予以改革;此安排旨在為賦予自己虛偽的上訴機構權威,同時侵犯非參與成員(例如美國、日本、韓國、印度、南非和印尼等)的權利。謝依表示,美國亦反對將WTO預算資金用於此一明顯並非單純第25條仲裁的程序。基於WTO爭端解決制度是為了確保對爭端可得到積極的解決方案而建立的,因此,若能夠獲得這樣的積極解決方案,美國將支持這種安排。

  此外,美國亦認為MPIAA藉由將「一致性」(consistency)作為決策的指導原則以推行判例的使用,使得此一並未在DSU中出現的用語,成為仲裁人一致的明確目標,並提出程序以推進該目標;而MPIAA的仲裁人被鼓勵透過訴訟建立法律體系,而非專注於協助當事各方尋求積極解決爭端。基此,美方認為此即表示某些會員偏好MPIAA的真正目標並非為自己解決爭端,而是建立一個替代的上訴機構,作為將來任何WTO上訴機構的模型。再者,其亦反對使用WTO資源支持非屬仲裁行為本身的功能,例如動員WTO數個機構主席選任及維持仲裁人員庫(pool of arbitrators),或使仲裁人能彼此討論解釋、實務及程序等。

  另一方面,歐盟大使馬查多(João Aguiar Machado)則是邀請秘書長阿茲維多及其他WTO機構的主席在「個人能力」範圍內,協助MPIAA成員選任仲裁人。對此,總理事會主席紐西蘭大使沃克(David Walker)已回覆因行程因素不克出席。

  馬查多解釋,根據上訴仲裁程序,將由參加成員根據MPIAA附件2(Annex 2,即pool of arbitrators)組成的10名常設上訴仲裁人中選出的三名上訴仲裁人審理上訴;此外,每個參與成員可提名一名候選人,此候選人將經過預選程序,以確定仲裁人之專業能力。預計在提名截止日期屆滿後的一個月內,完成預選程序。

【由劉真妤報導,取材自Washington Trade Daily,2020年6月8日】


相關連結: https://web.wtocenter.org.tw/Page.aspx?nid=120&pid=3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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