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將於本年7月1日起針對無形數位商品及服務課徵10%附加價值稅(VAT)

發布日期:2020-06-19

資料蒐集:印尼/駐印尼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經濟組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檢視日期:2020-06-18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之財政壓力,印尼財政部於本年5月5日公布第48/PMK.03/2020號部長令,將於本年7月1日起針對無形數位商品及服務課徵10%附加價值稅(VAT)。

該法令重要內容如次:
(一)    課稅對象:12個月內與印尼買家(或消費者)交易超過一定金額或其流量(或使用量)達到一定標準之外國電子商務業者,包含外國商品或服務提供者以及國內外電子交易設施提供者等。
(二)    課稅項目:包括智慧財產權、科學或商業知識或其設備、以膠捲或錄影帶進行媒體廣播等之使用或使用權,以及數位商品或服務之使用等。
(三)    繳稅方式:業者向買家或消費者收取附加價值稅,每月以電子方式向政府繳納。

參考資料:
1.    財政部本年5月5日第48/PMK.03/2020號部長令:
https://www.pajak.go.id/sites/default/files/2020-05/PMK-48_2020%20PPN%20PMSE.pdf
2.    印尼財政部賦稅署本年5月29日「印尼數位產品稅(Indonesia Digital Products Tax)」線上研討會: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4qFoGa_Pn0
2. 近期印尼當地媒體報導資料:
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us-usa-trade-digital-indonesia/indonesia-says-u-s-not-investigating-vat-on-digital-services-idUSKBN23N15W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


相關連結: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697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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