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滄桑ECFA 仍有維持必要

發布日期:2020-06-29

聯合報 / 劉大年/中華經濟研究院區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台北市)

二○一○年六月廿九日簽署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已經屆滿十年。因為兩岸經貿問題錯綜複雜,完成一次到位的自由貿易協定(FTA) 曠日廢時,所以ECFA採取先簽架構協定的漸進方式,並搭配少數產品降稅與部分服務業開放的早期收穫計畫,提前實現貿易紅利。

但是遺憾的是後續攸關自由化的貨品貿易與服務業貿易協議觸礁,只完成投資保障及爭端解決協議,早收計畫成為ECFA僅有的自由化措施。

ECFA推動之初台灣意見即兩極化,而後服貿協議更引起太陽花事件。目前台灣各界雖非全面支持ECFA,但至少立場較為客觀,不再動輒將贊同ECFA扣上傾中賣台的帽子。目前普遍認為ECFA對台灣有幫助,此可由ECFA將屆滿十年時,台灣當局呼籲中國大陸政經分離,不要貿然終止ECFA得到驗證。

各界對ECFA效益解讀也不一致。包括香蕉、蘭花、漁產品、石化產品、紡織品、車輛零組件、金屬製品,以及機械設備等五三九項早收產品,十年來台灣每年對中國出口約兩百億美元,約占台灣總出口百分之六,並沒有明顯變化。但十年來總共節省關稅約六十七億美元,中小企業是主要受惠者。另外與台灣對外其他八個FTA相比,ECFA更是效果最大的FTA。

中國在ECFA之後,與包括韓國等八國的FTA均已生效,侵蝕到ECFA早收降稅優勢;所以與其爭論早期收穫降稅的效果,不如評估如果沒有早期收穫降稅的後果,才是較務實做法。

ECFA簽署十年來,台灣對大陸出口比重依然維持在百分之四十,並沒有顯著改變,表示ECFA既非萬靈丹,也非大毒丸,市場力量仍然主導一切,台灣與中國大陸的經貿連結仍難以撼動。

ECFA早收計畫也開放台灣的銀行、保險及證券業赴大陸設立分支機構,所以過去十年金融業在對岸設立不少據點,雖然績效表現不一,但卻有助於國內金融業國際化。

ECFA簽署後,全球區域經濟整合風起雲湧,不但FTA數目大量增加,FTA也走向大型化,內容更加深化與廣化。特別是包括中國等十五國的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將在今年十一月簽署,會進一步削減ECFA早收降稅利基。

在美中貿易戰及新冠肺炎下,中國世界工廠地位開始動搖,外資企業由大陸生產據點撤離,但仍持續深耕中國內需市場。所以會形成生產與中國脫鉤,但市場與中國連結的現象;加上中國加工貿易式微,更凸顯關稅減免重要性。基於此,無論未來兩岸關係如何演變,仍有必要繼續維持甚至擴大得來不易的EC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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