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商部頒布規定EVFTA協定原產地標準之公告

發布日期:2020-06-29

資料蒐集:越南/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檢視日期:2020-06-26

越南國會批准越南歐盟自由貿易協定(EVFTA)一個禮拜後,越南工商部本(2020)年6月15日頃簽發第11/2020/TT-BCT號公告規定有關EVFTA協定之產地標準。第11/2020/TT-BCT號公告自本年8月1日生效。

第11/2020/TT-BCT號公告包括5章,42條及8個附錄。

EVFTA協定生效後,越南產品出口至歐盟市場將獲發EUR.1產地證明書,並將由工商部授權之原產地證明書簽發單位核發。

與其他越南參與之FTA相較,EVFTA之產地標準具有諸多新的及較複雜內容 (包括標準表達方式及相關之規定)。

另外,依照EVFTA協定之規定,EVFTA生效日後貨物刻正在成員國或在運輸過程中、暫時在倉庫裡、在保稅區或非關稅區內可享有該協定之優惠,但須若滿足以下條件: “ 向進口成員國繳交本公告生效日後簽發之原產地證明書”

第11/2020/TT-BCT號公告之本文及其附錄請於下列連結參考:

 

https://congthuong.vn/stores/customer_file/minhhang/062020/24/Thong-tu-so-11-TT-BCT-ngay-15.06.2020-QTXX-trong-EVFTA.pdf

 

https://congthuong.vn/stores/customer_file/minhhang/062020/24/Phu-luc-TT-11-2020-TT-BCT-merged.pdf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


相關連結: https://wto.cnfi.org.tw:3500/admin/contentmng_new_form.php?DirectoryID=Dir002

回上頁

留言板

標題*

內文*

瀏覽人次: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版權所有 2020©

本會地址: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2樓聯絡電話:(02)2703-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