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十年大限可免 RCEP警鐘響

發布日期:2020-08-17

04:102020/08/17

旺報

宋秉忠 、專題

ECFA十年為台商省下近70億美元關稅

ECFA十年為台商省下近70億美元關稅

2010年時,由於9成石化產品未納入ECFA早收清單,台塑集團總裁王文淵表示,「很傷心」、「快要哭出來」;他擔心,也許短期影響不大,但眼見新加坡、泰國、韓國的乙烯產量追上台灣,長期將不利於台灣石化產業競爭力。

10年後,面對石化業被拒於RCEP之外,王文淵則是「欲哭無淚」。今年5月台塑集團股東會期間,王文淵看到石化業挑戰嚴峻,除擔心中美貿易戰和新冠肺炎,更擔心RCEP今年底即將簽署,如此一來,台灣將面臨更多國際自由貿易關稅的不平等對待,不利台灣產業競爭。

兩岸惡化 ECFA才或被終止

王文淵著急不是沒有道理。因為根據工研院產科國際所統計,占台灣石化品出口比重第二高的國家是越南(8.7%),第三是日本(6.4%)、第四是印度(5.2%),而南韓、馬來西亞、泰國也都是去年台灣石化品出口前十大國家,占比超過2%。而這些國家全都是RCEP成員國,若將來他們之間享有免關稅優惠,唯獨台灣被排除在外,對於台灣石化品外銷衝擊之大,可想而知。

雖然,台灣方面稍早就放出ECFA「十年大限」的議題,但大陸官方一直未正面回應,但兩岸學者普遍認為,大陸方面應該不會以「十年大限」為由終止協議。反倒是即將在年底簽署的RCEP,因為台灣無法加入,對台商的衝擊才最嚴重。

曾參與ECFA早收清單談判的前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祕書長高孔廉即指出,大陸方面不可能用「十年大限」為由來終止ECFA,如果ECFA被終止,原因一定是兩岸關係惡化。

他指出,對於大陸這麼龐大的經濟體,10年減免台灣60多億美元的關稅,根本不算什麼,就像華為一年購買200至300億美元的零件,向台積電購買的金額就高達180億美元。在這種情況下,進口大陸需要的台灣產品,本來就對大陸有益,大陸為什麼要禁止?

在政治層面,大陸方面一向是區隔「台灣人民」和「台灣當局」,終止ECFA,受傷最重的是台灣的中小企業、農漁民,大陸方面最不想為難台灣人民、台灣企業。在這種政治考量下,即使有部分大陸學者主張「經貿交流沒有達到爭取台灣民心的目的,因此應該完全停止對台讓利」,但大陸方面似乎不為所動;而且,在民進黨全力推動兩岸經濟脫鉤的情況下,大陸方面更不會讓其圖謀得逞。

民進黨當年反對ECFA的主要論述是:要從世界走向中國。但證諸歷史,台星、台紐的FTA,都是在兩岸簽署ECFA後的良好氛圍下,才順利簽署,之後,就再無國家與台灣簽署FTA。

RCEP是台商真正大限

至於口口聲聲支持台灣參與國際活動的美國,自從1994年簽署美台TIFA(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以來,26年裡幾乎沒有任何重要進展。台商就有質疑:如果美國真的不滿大陸,真的要支持台灣,為什麼不跟台灣簽FTA?

還有,民進黨後來改口,只要通過「監督條例」,建立合理的監督審察機制,並不反對服貿協議,但自2016年執政以來,民進黨能夠在不到1年的時間裡修改「國安五法」,但卻遲遲不肯通過「監督條例」,是否真心要改善兩岸經貿關係讓台商從大陸賺錢?一目了然。

即使執政當局故意在「ECFA十年大限」這個偽議題上打預防針,又宣稱「影響很小」,但面對將在年底簽署的RCEP,卻是台商躲不過的真正大限。試想,如果屆時,中日韓與東協國家在相關產品上達成零關稅的協議,那台灣出口到東協的傳統產業,例如石化業,恐將遭到滅頂之災。據估算,台灣出口到東協的石化產業目前平均關稅在6.5至10%之間。

小靈通 ECFA十年大限

兩岸兩會在2010年6月29日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並在9月12日生效。原協議並無「十年大限」條文,而是世界貿易組織會員間簽署「架構協議」之後,在諒解備忘錄第24條規定要在「合理的時間」,簽署後續的貨品貿易、服務貿易、爭端解決等協議,以完成整體的「自由貿易協議」(FTA)。

在WTO的補充解釋說明中,對於「合理的時間」有提到10年,但並無強制性,例如大陸與澳洲就談了12年才完成FTA,所以ECFA生效10年,到期是否終止尚無定論。

 

(宋秉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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