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商部刻正徵詢對調整電價草案之意見

發布日期:2020-08-21

根據新之計算方法,製造業及商用電價可能將較平均零售電價高1.67至2.46倍。

第一方案:針對製造業及商用客戶之算法

其中,製造業之電價(含旅遊業之住宿及物流業)仍按照平均零售價比例、電壓(1kV、1-35 kV、35 kV-200kV及220kV以上)及時段計算。

在第一方案中,1kV以下之低壓電,製造業之電價最高相當於167% 平均零售電價,在離峰時段以220kV以上之電壓 最低電價相當於平均零售電價之51%。以目前平均零售電價為1,864.44越盾/kWh,預估製造業最高電價為3,114越盾/kWh,最低電價為951越盾/kWh。

電壓級與平均零售價相較之比率(%)預估價格 *
電壓 220 kV 以上  
- 正常時段811.510
- 離峰時段51951
- 尖峰時段1442.684
電壓 35 至 220 kV  
- 正常時段831.547
- 離峰時段551.025
- 尖峰時段1492.778
中壓 (1-35 kV)  
- 正常時段841.566
- 離峰時段581.081
- 尖峰時段1552.890
低壓(至1kV)  
- 正常時段911.697
- 離峰時段661.231
- 尖峰時段1673.114

*以平均零售價格為1,864.44越盾/kWh為計算基礎

關於商用電價: 最低電價相當於73%零售電價(離峰時段,且為1kV以上之中壓及高壓電)。

電壓級與平均零售價相較之比率(%)預估價格 *
中壓及高壓電 (1kV以上)  
- 正常時段1312.442
- 離峰時段731.361
- 尖峰時段2284.251
低壓電 ( 至1kV)  
- 正常時段1432.666
- 離峰時段871.622
- 尖峰時段2464.587

*以平均零售價格為1,864.44越盾/kWh為計算基礎

第二方案:越南工商部建議將製造業、行政事業及商用等對象列為生活用電外之類別。在此方案中,製造業及商業用電價格最低相當於平均零售電價之51%,最高相當於平均零售電價之169%。

電壓級與平均零售價相較之比率(%)預估價格 *
電壓 220 kV 以上  
- 正常時段811.510
- 離峰時段51951
- 尖峰時段1442.685
電壓 35 – 至220 kV以下  
- 正常時段851.585
- 離峰時段561.044
- 尖峰時段1502.797
中壓 (1-35 kV)  
- 正常時段881.641
- 離峰時段601.119
- 尖峰時段1602.983
低壓 (至 1kV)  
- 正常時段941.753
- 離峰時段681.279
- 尖峰時段1693.151

依此方案,上述對象採購之電價將較目前之電價成長5%,且倘將上述幾種對象分成一類,電力公司需換取新電表以依時段來測量行政事業單位之用電量。越南工商部稱,將製造業、商業及行政事業等對象歸納為生活用電外之對象將減少上述對象間之電價差距,簡化並減少電價適用之疏忽。另外,與目前電價相較商業用戶可減少35%電費。

惟對製造業及商業電費表之架構時,各分析家認為本草案中之電價表架構仍未能克服生活用電價格高於製造業及商業用電價格,而生活用電僅佔電力總產量之30%,因此難以鼓勵企業應用節能、環保之新技術。

越南工商部電價表架構草案徵詢意見之時間為本年8月份,之後將完善並呈上總理審議。預計新電價表將於2021年起實施。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相關連結: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701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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