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2021年起開徵20%資本利得稅

發布日期:2020-09-02

資料蒐集:越南/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檢視日期:2020-09-01

柬埔寨2021年起開徵20%資本利得稅

資料來源: 柬華日報網站,2020年8月29日

編輯單位: 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經濟組

柬埔寨財經部於2020年8月28日公告,將自2021年1月1日起徵收資本利得稅政策,其稅率為出售資產所得利潤的20%。

資本利得稅的實施原本預計始於2020年7月1日,但由於部分不可抗拒因素的影響,因而推遲。柬埔寨國家稅務總局局長關威寶表示,柬埔寨政府已決定將這項稅收的實施推遲到2021年1月1日。資本利得稅不是新稅,該稅在2010年預算法中就已提出。

資本利得稅是對資本利得所徵的稅,簡單而言就是對投資者證券買賣所獲取的價差收益(資本利得)徵稅。資本利得作為一種所得,仍然屬於所得稅的徵稅範疇,是公司、個人應稅所得額的組成部分。

柬埔寨徵收範圍:具有納稅義務居民的資產買賣活動,包括房地產、資產租賃、資產投資、企業商標、知識產權、外國貨幣等。

徵稅對象:資本利得稅徵收對象為稅務居民,稅務居民指的是在某一國家負有納稅義務的個人或企業。即使是外國人,也有可能成為柬埔寨的稅務居民。

一般而言,企業會因其註冊地在某國領域內,而具有該國稅務居民身分。而個人則會因為其與該國的聯繫(如在該國通常居住、居住超過一定時限、在該國就業等)而具有稅務居民身分,不同國家的規定不盡相同。

對於個人而言,以下3個標準中若占有任意一項,即可判斷自己屬於柬埔寨稅務居民:納稅年度(12 個月)中超過183天居住在柬埔寨的人士;任何在柬埔寨境內組織和經營各種商業活動的法人;合作經營或主營地在柬埔寨的商業活動法人。

免徵範圍:政府資產、外國大使館資產、稅務居民持有時間在5年以上的常住房屋(僅限1套)。

抵扣辦法:稅務居民進行資產買賣活動時的開支,包括合約費、產業稅、閒置土地稅、印花稅、地證收費、中介費、產業估價費、貸款利息、保養與裝修費等,可用來抵扣資本所得稅。稅務居民出售國外資產也須徵收,在外國已繳付的稅金可用來抵稅。

申報流程:需在資產交易後的3個月內申報並繳納資本利得稅,金邊地區直接向國家稅務總局申報,其他省份則向各省市稅局申報。

徵稅緣由:資本利得稅在全球多數國家已推行,柬政府需要以此提振財政收入。

歷史背景:2010年首次提出,柬埔寨政府2020年7月提出要增加財政收入後,該計劃目前正式提上日程。

實施影響:柬埔寨此前只對註冊納稅人的產業交易利潤徵收20%的資本利得稅,讓柬埔寨成為很多人的避稅天堂,此番徵稅範圍已擴大至個人,個人名義進行的資本交易將納入。但資本市場的利潤空間因此會減少,柬埔寨吸引外資的國際競爭力將會大大降低。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


相關連結: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70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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