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商業部頃公告將電子垃圾列為禁止進口商品
發布日期:2020-09-23
資料蒐集:泰國/駐泰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檢視日期:2020-09-22
為保護環境、公共衛生、保護民眾安全和有效管理國家環境,應該禁止進口電子垃圾。對此,根據1979年進出口法第5條(1)項條款,商業部長批准發布以下公告:
1、該公告稱為「商業部公告:2020年規定將電子垃圾列為禁止進口商品」。
2、該公告自其在政府公報上發布之日起第2天生效(自2020年9月15日起生效)。
3、該公告「電子垃圾」定義為電子元件類垃圾(發電機垃圾除外),如電解電容、其他電池、含有汞元素的開關、陰極射線管的玻璃碎片及其他活性玻璃、含PCB或被鎘/汞/鉛污染的電解電容、多氯聯苯(根據有害物質法發布的有害物質清單工業部公告將多氯聯苯列為化學垃圾)。
4、依據該公告附錄,只有海關稅號第84及第85章尾碼899為禁止進口電子垃圾。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
相關連結: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704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