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頒布第111/2020/ND-CP號議定有關2020-2022年階段適用之EVFTA優惠進出口稅表
發布日期:2020-09-30
資料蒐集:越南/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檢視日期:2020-09-30
越南政府頒部第111/2020/ND-CP號議定有關2020-2022年階段適用之EVFTA優惠進出口稅表。
根據上述議定之規定,進出口貨物須滿足下列條件:
對於自越南出口之貨物:
- 依照EVFTA之規定進口至各領土地區,包括:
+ 本議定附錄II所列之歐盟成員國之領土
+大不列顛北愛爾蘭聯合王國(UK)(僅適用於本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越南出口之貨物)
- 持有提單影本,提單上之目的地為上述領土。
- 持有具越南產證之出口貨物進口至上述領土之進口報關單(影本及其英文或越文翻譯版-倘進口報關單上所使用之語言非為英文)
對於進口至越南之貨物
- 屬於本議定附錄II所規定之優惠進口稅表
- 自下列地區 進口至越南
+ 本議定附錄II所列之歐盟成員國領土
+大不列顛北愛爾蘭聯合王國(UK)(僅適用於本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越南出口之貨物)
+ 安道爾候國( Andorra), 聖馬利諾共和國( San Marino)
+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自非關稅區進口至越南境內之貨物)
- 滿足EVFTA協定所規定之貨物產地標準,並具有符合規定之貨物產地證明書。
第111/2020/ND-CP號議定自2020年9月18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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