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商部頒布第19/2020/TT-BCT號公告有關補充、修正東協貨物貿易協定產地標準

發布日期:2020-09-30

資料蒐集:越南/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檢視日期:2020-09-29

越南工商部頃頒布第19/2020/TT-BCT號公告有關補充、修正東協貨物貿易協定(ATIGA)產地標準。

根據上述公告出口商自獲得 “允許自行認證產地之文件”之日起有責任留存申請文件5年。自發行日起7個工作天內,業者須在eCoSys系統上申報及上傳自行認證產地之文件以及出口貨物之相關文件。同時,符合自行認證產地標準條件之出口商須滿足以下3個條件(同時為生產廠商及出口商;截止繳交登記自行確認貨物產地文件時2年內不違反貨物產地規定;具有受過貨物產地知識訓練之員工)。

出口商非為生產廠商時,出口商必獲得生產廠商以書面承諾有關出口貨物之產地,並當進行書面文件產地貨物檢查或實地查核時願意配合。

工商部進出口局係核發「允許自行認證產地之文件」之權責單位。業者提供申請文件3個工作天內,倘申請文件尚未齊全,權責單位通知申請人補充文件;倘文件已齊全,工商部(權責單位)要求該業者登記業者文件之原產地核發單位於7個工作天內進行實地查核該業者之生產能力。

第19/2020/TT-BCT號公告自本年9月27日起生效,並廢除第27/2017/TT-BCT號公告,並補充修正第28/2015/TT-BCT號公告。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


相關連結: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705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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