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參議院批准徵收數位服務稅(谷歌稅,Tasa Google)及金融交易稅(托賓稅,Tasa Tobin),預計年稅收可增達18億歐元

發布日期:2020-10-15

資料蒐集:西班牙/駐西班牙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檢視日期:2020-10-15

  • 西班牙「ABC日報」本(2020)年10月8日以「西班牙參議院批准徵收數位服務稅(谷歌稅,Tasa Google)及金融交易稅(托賓稅,Tasa Tobin),預計年稅收可增達18億歐元」為題報導略以:
  • 西班牙參議院(Senado)於本年10月7日批准課徵數位服務稅(谷歌稅,Tasa Google)及金融交易稅(托賓稅,Tasa Tobin)法令,該二法令將於公告三個月後生效,預計將自2021年1月開始徵收。西班牙預算監督獨立機構(Autoridad Indenpendiente de Responsabilidad Fiscal,Airef)及西班牙社會安全、融合暨移民部(Ministerio de Seguridad Social, Inclusión y Migraciones)部長José Luis Escrivá均表示,未來該二稅收每年最多可為西班牙國庫帶來18億1,800萬歐元之收入,其中數位服務稅可徵收約5億4,600萬歐元至9億6,800歐元,金融交易稅則可增加約4億2,000萬歐元至8億5,000萬歐元。
  • 西國數位服務稅課徵對象為全球年營業額超過7億5,000萬歐元且在西班牙營收超過300萬歐元之數位企業,將對其線上廣告數位服務課徵3%之營業稅,預計西班牙有10%電信營運業將受該稅制影響;金融交易稅則對西班牙市值超過10億歐元之上市公司,按月對買賣該等公司股票課徵0.2%稅捐。
  • 儘管美國曾威脅將以貿易關稅措施報復課徵數位服務稅之國家,惟西班牙財政部(Ministerio de Hacienda)部長María Jesús Montero表示,在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下,科技公司為較不受經濟衝擊之產業;此外,相較於小型科技公司,大型科技公司有「不公平競爭 (Competencia desleal) 」情形,爰有必要針對該等企業課徵其於本地之獲利。
  • 西班牙數位服務稅法引起國際數位公司之不滿,如美國優步(Uber)需支付數位服務稅,而提供類似服務之西班牙本土企業Cabify則無須繳稅。此外,線上零售巨擘亞馬遜(Amazon)亦表示,數位服務稅將可能造成「雙重課稅 (Doble imposición) 」問題。
  • 除西班牙外,法國及義大利均已通過類似之數位服務稅法,並即將生效;儘管不盡相同,奧地利及德國亦有相似之數位服務稅法規。歐盟則已規劃將以歐盟整體為基礎擬定數位服務稅法,惟該法規最快要到2023年後才可能落實。此外,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亦積極倡議數位稅,未來倘歐盟或OECD通過相關稅制,西班牙財政部將依該等機構之法規修改國內之數位服務稅法令。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


相關連結: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706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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