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鋼鐵協會(Eurofer)就歐盟對自我國、印尼及 中國進口之熱軋不銹鋼板/捲產品(hot rolled stainless steel sheets and coils)反傾銷調查案終判結果之反應

發布日期:2020-10-15

1、歐盟鋼鐵協會於本年10月8日於其協會網站就旨案終判結果發布新聞稿,且依駐地媒體Borderlex報導,該協會已將相關內容分送媒體界,其重點略以:

(一)欣見歐盟就本案採取反傾銷措施,俾恢復競爭環境之公平性及確保歐盟不銹鋼產業之永續發展,惟認為執委會應完整適用貿易救濟規則,以實現2018年歐洲議會及歐盟部長理事會修訂歐盟貿易防衛法規之精神及目標。

(二)歐盟鋼鐵協會會長Axel Eggert認為,我國、中國及印尼存在結構性產能過剩之問題,故歐盟有對前述國家採行反傾銷措施之必要。然執委會在本案中仍恪守「從低徵稅規則」(lesser duty rule)(註:選擇課徵傾銷差額及損害差額中較低者),故未完整依循2018年修正貿易防衛規範:依執委會調查結果,中國及印尼明顯存在原物料價格扭曲之情形,且前述兩國之傾銷差額自17.7%至106.5%不等,惟執委會最終卻選擇課徵低於「損害」差額(註:自9.2%至19%不等)之反傾銷稅稅率,故本案終判結果忽視前述強勁價格扭曲效應(註:依Regulation (EU) 2018/825第1(6)條修正Regulation (EU) 2016 /1036第9.4條之規定,所課徵之反傾銷稅稅率不應高於「傾銷」差額,而倘低於傾銷差額之稅率足以去除歐盟產業之損害,即應課徵低於該差額之稅率,而在衡量是否足以去除產業損害時「應考量是否有原物料價格扭曲之情形」)。倘歐盟欲有效處理第三國貿易扭曲及挽救歐盟產業與就業即不應如此。

(三)認為近期歐盟對自印尼及印度進口之冷軋不銹鋼捲(stainless steel cold rolled products)展開反傾銷調查(註:案號AD670)係另一妥當執行貿易規則之機會,且可對忽視WTO規則及繼續建構過度能量之第三國製造商及政府釋放正確訊息。

(四)呼籲執委會持續監測我國、中國及印尼出口商從事規避或吸收之行為。

詳情請見相關檔案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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