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成員國預計於下個月領袖峰會上簽署協定

發布日期:2020-10-19

日期: 2020/10/14
作者: 鐘雲曦
文件編號: WTOepaper710
  根據印尼籍潘巴格歐(Iman Pambagyo)貿易談判主席表示,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對話夥伴希望於今(2020)年11月14日在越南簽署協定。此外,泰國商業部貿易談判局局長奧拉蒙(Auramon Supthaweethum)也表示,儘管新冠狀病毒(Coronavirus disease 2019, COVID-19)疫情尚未結束,但15名RCEP成員國仍堅持在即將來臨的領袖峰會上簽署協定。

  由於領袖峰會難以面對面方式進行,主辦國越南想出了一套非傳統的做法,當天將會先透過全像投影(hologram)方式,與RCEP成員國的經濟部長簽署協定,其後各國將會舉行公民投票或正式簽署協定。

  就泰國而言,RCEP簽署後,泰國商務部將會在其官網上,以泰文和英文向公眾公告協定細節,此外,商務部將會要求國會於明年批准。在通過之前,若半數的成員國(至少6個東協國家和4個非東協國家)批准通過該協定,協定將會立即生效。
  奧拉蒙表示,RCEP將於明年實施,隨著各國經濟逐漸擺脫COVID-19危機,RCEP成員國希望藉由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貿易協定促進經濟成長。RCEP是由10個東協成員國(汶萊、柬埔寨、印尼、寮國、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與6個對話夥伴(中國大陸、日本、韓國、印度、澳洲和紐西蘭)提出的自由貿易協定,其談判始於2012年底在柬埔寨金邊舉行的第21屆東協領袖峰會上。

  去年11月4日,印度在與擔任東協主席國的泰國進行最後會談時,考量農業關稅等未解決的問題,而決定退出RCEP的行列。此後,其宣布將不會在今年越南舉行的東協領袖峰會期間加入該協定。印度擔心RCEP可能會影響其最弱勢的人民之生計,並導致貿易赤字增加和大量進口,特別是來自中國大陸的廉價產品。

  RCEP於去年領袖峰會之聯合聲明中指出,除印度外之15個參與國,已完成所有20個章節和市場開放議題的文本談判,包含(1)一般條款與定義;(2)貨品貿易;(3)原產地規則及其相關附件;(4)關務程序與貿易便捷化;(5)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6)標準、技術法規與符合性評鑑;(7)貿易救濟;(8)服務貿易,包括金融服務、電信、及專業服務之附件;(9)自然人移動;(10)投資;(11)智慧財產權;(12)電子商務;(13)競爭;(14)中小企業;(15)經濟與技術合作;(16)政府採購;(17)一般及安全例外;(18)制度性條款;(19)爭端解決;(20)最後條款。因此,無論印度是否加入,RCEP協定都會按計畫於今年正式簽署,並於2021年或2022年1月生效。

【由鐘雲曦綜合報導,取材自bilaterals.org,2020年10月12日;Joint Leaders' Statement on The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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