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對於外國投資人課徵股利分配稅(dividend distribution tax, DDT)之最新進展

發布日期:2020-10-23

資料蒐集:印度/駐印度台北經濟文化中心經濟組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檢視日期:2020-10-20

印度德里所得稅上訴庭(Income Tax Appellate Tribunal, ITAT)於本(10)月13日針對印度企業給予外國投資人之股利分配稅(dividend distribution tax, DDT)稅率作出裁決,倘印度與投資人國籍國簽有避免雙重課稅協定(Double Taxation Avoidance Agreement, DTAA)等雙邊租稅協定,則印度依國內法課徵股利分配稅稅率不得超出租稅協定所訂定最高稅率。

本案緣起係德國公司Giesecke & Devrient GmbH於印度投資子公司,德國與印度前已簽署DTAA並生效,惟印度國內稅法修正後,被課徵高於德印DTAA所定10%股利分配稅之上限。案經德商向德里所得稅上訴庭提出上訴,該庭裁定印度國內稅法之法律位階不得高於租稅協定,本案對德商課徵股利分配稅率應以10%為上限。

本案庭訴法官NK Billaiya 及Suchitra Kamble表示,本案已交還由稅務稽徵官員依據德商提出之2012-13財政年度之佐證資料加以判定應繳稅率,除要確保DTAA優於國內稅法外,德商是否為DTAA認定之企業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ship)、在印度是否具有永久據點(permanent establishment)等亦為判定之依據。

印度稅法事務所Nangia Andersen India所長Rakesh Nangia指出,上述裁決之依據或許將被企業延伸適用於回購稅(buyback tax)案件。印度稅法事務所Dhruva Advisors則指出,印度與模里西斯、新加坡、荷蘭等國亦簽有DTAA,協議簽署生效後印度才開始實施DDT稅制且對該等國家投資人課稅,未來該等投資人或有可能引用上述裁決提起退稅申訴。會計師事務所AKM Globa則分析,許多企業將引用上述裁決針對過去被課徵之DDT提出退稅申訴,惟印度稅務局則有可能反對上述裁決並提出上訴。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


相關連結: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706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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