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頒布自本(2020)年11月15日起不准存放於保稅區之進口貨物清單

發布日期:2020-10-23

資料蒐集:越南/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檢視日期:2020-10-20

越南政府頒布第27/2020/QD-TTg號決定規定有關不准存放於保稅區之進口貨物清單。

第27/2020/QD-TTg號決定第三條規定上述清單,包括稅則號碼為24.02.20之香菸及22.08.30.00之酒品。其中包括: 國外貨主尚未與越南企業簽署買賣合約之貨物;或待轉至第三國之貨物;越南企業自國外進口並正待輸入越南國內市場之貨物,或待出口至第三國之貨物。

第27/2020/QD-TTg號決定自本(2020)年11月15日起生效。

越南海關總局指示各海關分關落實上述規定。倘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可即時呈報,並提出處理方案。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


相關連結: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706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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