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頒布自本(2020)年11月15日起不准存放於保稅區之進口貨物清單
發布日期:2020-10-23
資料蒐集:越南/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檢視日期:2020-10-20
越南政府頒布第27/2020/QD-TTg號決定規定有關不准存放於保稅區之進口貨物清單。
第27/2020/QD-TTg號決定第三條規定上述清單,包括稅則號碼為24.02.20之香菸及22.08.30.00之酒品。其中包括: 國外貨主尚未與越南企業簽署買賣合約之貨物;或待轉至第三國之貨物;越南企業自國外進口並正待輸入越南國內市場之貨物,或待出口至第三國之貨物。
第27/2020/QD-TTg號決定自本(2020)年11月15日起生效。
越南海關總局指示各海關分關落實上述規定。倘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可即時呈報,並提出處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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