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主題式研發計畫-智慧生活顯示科技與應用產業補助計畫

發布日期:2020-10-29

一、計畫目標
顯示產業是台灣的「國家級產業」,乃台灣經濟的支柱,且是政府推動 5+2 產業創新的重要基礎。然而,面臨中國大陸積極搶占面板產業全球霸主地位,透過技術與終端多元需求帶動台灣創新顯示系統產品之開發,以促進顯示產業附加價值、深耕次世代顯示技術,將是台灣顯示產業需積極面對的主要課題,以及升級轉型的方向。
對此,本計畫依據行政院於108年7月9日「智慧生活顯示科技與應用產業策略(SRB)會議」後,於109年5月22日核定之「台灣顯示科技與應用行動計畫」,將鼓勵國內顯示產業依循5G及AIoT應用,結合我國優勢跨域供應鏈業者能量(如智慧醫療、智慧零售、智慧移動、智慧育樂),打造完整系統解決方案,共同布局投入智慧生活顯示科技,持續帶動台灣顯示產業升級轉型並提升附加價值。
輔導廠商鏈結面板、零組件、系統等產業,推動跨域合作共同投入發展智慧醫療、智慧零售、智慧移動、智慧育樂系統解決方案,快速介接與整合我國顯示產業優勢與能量,將是未來推動重點,特規劃「智慧生活顯示科技與應用產業補助計畫」,以協助台灣顯示產業完整架構智慧顯示產業鏈與生態體系。
二、審查重點(包含成效指標)
(一)申請廠商研發實績與執行計畫之研發能力,獨立申請時需提出與國內顯示相關業者策略聯盟相關佐證;如屬聯合申請,則主導廠商應具申請計畫之整合能力,且計畫成員需至少一家為國內顯示相關業者,藉此透過申請計畫帶動國內智慧顯示產業鏈發展與建立生態體系。
(二)委託研究及無形資產引進之內容與對象之必要性與合理性。
(三)計畫時程、實施方式、技術指標、研發項目、競爭分析及預期效益與研發經費編列之合理性等。
(四)計畫預期產出效益:計畫預期之產出效益,例如導入智慧顯示系統整合解決方案/產品、創造並帶動產值提升或產生外溢效應、降低人力成本、創造新商業模式並促成產業在台投資與獲利等。
(五)其他衍生效益:改善或衍生強化創新技術產品/新服務、產品技術或服務附加價值提升、衍生新企業、對企業影響(技術升級、企業轉型等)、對產業影響(產業缺口、進口替代等)、市場競爭力(市占率、市場區隔性等)等。
(六)申請案件除須符合上述審查要點外,亦需同時滿足創新顯示技術/產品應用要素與場域創新應用要素。
三、有關申請之企業應符合下列申請資格:
(一)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二)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三)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布之最新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


相關連結: 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2&menu_id=41&news_id=9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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