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新法案允許企業單方面重新商討合約,以避免小型企業走向清算

發布日期:2020-11-05

資料蒐集:新加坡/駐新加坡台北代表處經濟組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檢視日期:2020-11-04

  • 新加坡「新型冠狀病毒(臨時援助措施)(第三次修正)法案」本(2020)年11月3日三讀通過,為受抗疫措施影響致營收明顯下跌的小型和微型企業推出「合約調整框架」(Re-Align Framework)。符合條件的企業可透過新框架,要求與另一合約方重新商討特定類型的合約。
  • 企業在疫情前簽署的合約與現實環境不符時,為避免小型和微型企業受不公平的合約條款束縛,被迫清算或遭起訴,政府將允許這些企業單方面啟動重新商討合約的程序,即使商討後雙方仍無法達成共識,亦無須支付提前解約的罰金,但仍須為已欠的債務和義務負責。
  • 新加坡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兼律政部第二部長唐振輝表示,星國向來尊重法治及奉行自由市場經濟,政府此次介入商業合約,旨在保全整體經濟的需求。以租約為例,雖部分業主願意減租或重新商討租約,但遇到不願配合者,企業仍不可避免面臨資金周轉、清算或被起訴等問題。例如,夜間場所提前解租的罰金高達25萬星元,既不符合雙方利益,也不利於星國經濟。
  • 唐振輝部長以法國、德國和日本等國家的法律為例,允許給予受突發事件影響的企業在解除合約時無須承擔過錯(no fault),並採用合約落空原則(law of frustration),即當意想不到事件發生,導致情況與合約當初訂立時大不相同,則當事人可免除履行合約義務的責任。新加坡政府也應確保合約調整框架有法律依據,並且謹慎限制援助物件與範圍,以儘量減少對市場的干預。
  •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11月3日公告,MAS與金融業10月5日宣布的延長貸款期限措施,將為受合約調整框架影響的中小企業提供支持。此外,修正法案也給予財政部長權力修改有關租金減免框架和房地產稅減免的條例。本(2020)年7月底生效的租金減免框架,規定政府、房地產業主和中小企業租戶共同承擔租金義務。以商業房地產承租戶為例,可免租達4個月,4月和5月的租金減免由政府透過退稅和額外現金補助協助承擔,6月和7月的租金減免則由業主分擔。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


相關連結: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707906

回上頁

留言板

標題*

內文*

瀏覽人次: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版權所有 2020©

本會地址: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2樓聯絡電話:(02)2703-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