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中)
發布日期:2020-11-17
本期日本的經團連時報的報導中,21世紀政策研究所有馬純主任接續對於「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發表了自己的看法,本篇謹摘譯如下:
蒐集各種公眾意見
歐盟執委會在今年3月4日至4月1日展開針對碳邊境調整機制的線上諮詢程序,收到了來自歐盟內外企業,商業團體,大學/研究機構,消費者,非政府組織等的219項意見。有趣的是,歐洲內部存在著多種不同的聲音。環保團體也因為擔憂是否存在碳洩漏的問題,對碳邊境調整機制的存在必要性表示懷疑,並倡導應該取消導入EU-ETS(歐盟碳排放交易系統)免費核配碳權的規範。
另一方面,歐盟考慮從鋼鐵業和水泥業開始課徵碳關稅,不過此政策的擬定具有一定複雜性,必需避免和世界貿易組織(WTO)規範有所衝突,也冒著遭到貿易夥伴報復的風險。
與此同時,德國汽車製造商協會,德國商會等也因為擔憂無法確保對WTO承諾其一致性、貿易夥伴報復措施以及碳含量計算方式的困難度,而對碳邊境調整機制持懷疑態度。如果採用碳邊境調整機制,中國和印度這兩個高碳密集度的國家無疑將成為首要目標,德國工業嚴重依賴對華出口,因此,德國將更擔心中國的貿易報復對策。
美國環境智庫還提出了一個問題,即WTO是否應該導入價格波動不定的碳邊境調整機制。雖然仍然存在碳含量難以計算的問題,但在歐盟內部實行統一的碳稅便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並證明採用碳邊境調整機制是合理的。然而導入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ETS)之後,如果無法實行免費核配碳權,將造成歐盟範圍內碳稅的壁壘居高不下。
碳邊境調整機制的設計機制
針對將於2021年實施的碳邊境調整機制的具體計劃,歐洲非營利組織ERCST(歐洲氣候變化和可持續轉型圓桌會議)已經宣布正在與美國,俄羅斯,日本和印度的專家舉行碳邊境調整機制相關的市政廳會議,筆者還與來自經團連的專家一起參加了會議。
ERCST提出涵蓋八個要素的設計機制:貿易覆蓋率,政策機制,地理範圍,行業範圍,排放範圍,具體的碳排放量計算方法,調整計算和收費方式,並且從五個角度(環境利益,競爭利益,法律可行性,技術/運作可行性和政治可行性)進行評估。ERCST表示,最後可能僅將EU-ETS擴展至基礎材料和電力的進口,並以歐盟標準值作為基準來計算具體碳排放量。
[21世紀政策研究所]
王樂編譯,譯自:經團連TIMES 2020年11月12日3475號
相關連結: https://www.keidanren.or.jp/journal/times/2020/1112_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