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成形 資誠:台企應評估如何運用自貿網絡

發布日期:2020-11-30

2020-11-29 13:49 聯合報 / 記者賴昭穎/台北即時報導

亞太地區15個國家簽署的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議(RCEP)預計2021年末或2022年初生效,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指出,台資企業必須儘早進行影響評估,才能在協議生效時充分利用RCEP的利益。另外,大多數RCEP成員已與其他大多數RCEP成員建立自由貿易協定(FTA),這也是分析企業是否已充分使用這些FTA來確保優化整個FTA供應鏈戰略,以達成最佳效益的重要時機。

資誠表示,RCEP不會取代其成員之間在多邊或雙邊基礎上建立的任何現有FTA,相反的,它為區域經濟合作增加新的維度。該協議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知識產權、電子商務、競爭、政府採購和爭端解決等領域。對許多台資企業,貨物貿易是RCEP最重要的部分,相關要注意的關鍵條款包括:

一、關稅豁免:成員國之間90%的原產貨物貿易最終將取消關稅,某些關稅稅則將立即取消關稅。受影響最大的行業將是傳統高關稅的行業,例如食品、農業、消費品和汽車。此外,關稅減免可能會因RCEP的確切原產國而異,例如原產於(如越南)的產品進口到韓國後,仍可能會受到與原產於(如中國)的產品不同的關稅降低。

二、原產地規則:所有成員國都同意對所有產品應用一致的原產地規則。這意味著,一旦公司可以證明產品符合RCEP來源標準,它將在所有成員國中都適用。這是RCEP的一項關鍵優勢,因為公司不必擔心滿足不同協議之間的多個規則。

三、累積加值:在確定產品的來源時,可以將在任何成員國中的原始材料計入產品加值率計算。與其他FTA相比,這是一個重要的優勢,因為它提供了更大的供應鏈安排靈活性。

四、原產地證明:在亞洲許多其他FTA中沒有的一項規定,是逐漸引入原產地自我認證概念。一般來說,FTA僅允許授權出口商對出口商品的原產地進行自我認證,所有其他出口商均應向出口國申請原產地證書。但在過渡期之後,RCEP將要求成員國允許出口商和生產商通過出示所謂的原產地聲明(Declaration of Origin)來自我證明原產地。RCEP協議規定,成員國應在RCEP生效後對是否允許進口商進行自我認證進行審查。

五、關稅退稅:進口商在進口時,未要求RCEP優惠的進口商可根據RCEP的稅率追溯申請關稅退稅,但這僅限於進口商在進口時表明他們計劃將來使用此工具。

六、協調非關稅壁壘:海關程序、檢驗檢疫措施和技術標準將逐步統一,這將有助於促進新的跨境供應鏈的發展和增加貨物的自由流通。

資誠全球稅務服務會計師曾博昇認為,對於台資企業而言,因應短鏈佈局,許多企業已分散製造布局,部分回台製造,部分至越南、馬來西亞、泰國、印度等地點,搭配美國,大陸與歐洲市場客戶的配置。在RCEP之外,其實有許多先前存在的自由貿易協定(如東協與大陸協定), 建議企業應該進行評估,在大陸、越南、馬來西亞、泰國、印度等製造據點之間,將RCEP及其他自貿協定網絡進行最佳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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