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與歐盟自由貿易協定談判仍有主要三項爭議
發布日期:2020-11-30
資料蒐集:英國/駐英國台北代表處經濟組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檢視日期:2020-11-27
參考資料: The Guardian
日期:109年11月26日
文號:駐英經(109)經字第885/P200號(商情文號:第885號)
商情本文:
隨著脫歐過渡期的即將結束,英國將離開歐盟的單一市場和關稅同盟,無論有沒有貿易和安全協議。600多頁的法律文本中,大部分的內容都是完整的,惟仍有三個懸而未決的問題,其為雙邊水域捕魚權、國內補貼準則以及雙邊爭端解決機制。
雙邊水域捕魚權
英國將放棄共同的漁業政策,並收回專屬經濟區的控制權;從領海基線的200海哩到較小水域的中線。雙方正尋求就允許捕魚船隊數量進入其主權海域進行年度談判。
英國提出一種區域附著系統,將根據魚的棲息地在兩側之間劃分物種,而不是根據當前固定的捕撈模式進行劃分。英國還將擁有優先群種,預計在其水域內捕撈的魚群數量將會增加。而歐盟正在抵制區域附著系統和年度談判,因其無法為沿海社區提供安全,且希望將英國的收益保持在比現在還多的15-18%左右。英國正在尋求更好的條件,惟提供一個為期三年的過渡期以逐步實行這些變化,而歐盟則正在尋求更長的過渡期。
國內補貼準則
在關於未來關係的政治宣言中,雙方承諾在脫歐過渡時期結束之前,還需堅持共同的高標準;如國家援助、競爭、社會和就業標準、環境、氣候變化和相關稅收事項。英國不希望歐盟的法律成為標準,因為這將會把歐盟的相關法律引入條約。因此,雙方在討論如何定義當前共同的高標準方面而陷入僵局。
歐盟希望成立一個獨立的小組來判斷當一方拒絕聯合行動時,有否處於公平競爭優勢。而英國正抵制歐盟規則使其有權獲得國內立法事先批准之權利。在國內補貼或國家援助方面,雙方已就原則達成共識,商定這將成為雙方政權的一部分。倘認為政府或新監管者違反條約中規定的原則,可制裁的獨立機構。同樣,英國將對歐盟政府決策進行事前監督與建議。
國與國間爭端解決機制
鑑於英國單方面試圖重寫退出歐盟之協議和違反國際法,因此特別有責任使英國政府遵守其在條約中所作的承諾。歐盟希望能夠在條約任何部分違反義務的情況下迅速進行反制,而英國希望將漁業和安全置於爭議解決規定的範圍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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