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得宣稱及不得宣稱廣告詞句例示」

發布日期:2020-12-01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FDA器字第1091611419號

附件:「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得宣稱及不得宣稱廣告詞句例示(10品項)」1份。

主旨:公告「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得宣稱及不得宣稱廣告詞句例示」。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165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供醫療器材廣告文案編修之參考,至有關廣告核定與否,仍須視廣告之整體內容綜合判定。

二、「耳鼻喉佈施藥裝置(G.5220)」、「動力式鼻沖洗器(G.5550)」、「眼墊(I.4440)」、「醫療用束帶(J.5160)」、「醫療用吸收纖維(J.5300)」、「噴射灌洗器(J.5475)」、「交替式壓力氣墊床(J.5550)」、「灌洗注射筒(J.6960)」、「浮動坐墊(O.3175)」及「醫療用可丟棄式的冷熱敷包(O.5710)」等10品項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得宣稱及不得宣稱廣告詞句例示,如附件。

檔案下載
FDA器字第1091611419號公告
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得宣稱及不得宣稱廣告詞句例示(10品項)


相關連結: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6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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