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局委託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對輸往歐盟之鋼鐵產品(如附件)辦理配額管理及簽發以我國為原產地之放行前原產地證明書(下稱產證)、放行後產證及放行前加工證明書,並自即日起實施
發布日期:2020-12-22
作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服務組第四科
檢視日期:2020-12-21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090153499號
附件說明:如文(1090153499-1.pdf)
主旨:公告本局委託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對輸往歐盟之鋼鐵產品(如附件)辦理配額管理及簽發以我國為原產地之放行前原產地證明書(下稱產證)、放行後產證及放行前加工證明書,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貿易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20條之2第1項、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項及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4款。
公告事項:
一、茲因英國脫歐過渡期於109年12月31日終止,歐盟重新計算關稅配額數量,並於109年10月30日公布第3期第3、4季(1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執行方式,我國原獲8類國家配額修正為7類,爰配合本部109年12月15日經貿字第10904606350號公告辦理本公告。
二、旨揭本局委託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辦理配額管理及簽發證明書之輸往歐盟(不含英國)鋼鐵產品為158項,除本公告規定者外,相關程序仍應依本局108年5月24日貿服字第1080151103號公告辦理。
三、本局109年7月14日貿服字第1090151793號公告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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