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財政部要求加工出口區廠商補繳進口稅

發布日期:2020-12-24

資料蒐集:印度/駐印度台北經濟文化中心經濟組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檢視日期:2020-12-22

依據印度財政部2017年公佈的中央貨物及服務稅法(Central Goods and Services Tax Act, CGST Act)第96(10)條,進口原物料或服務供貨物加工後出口可申請退稅優惠。惟該法於2018年多次修正後規定,凡進口商已適用優先批准計畫(Advance Authorisation Scheme)或加工出口區計畫(Export-Orient Unit Scheme, EOU Scheme)者不得申請地區稅(Integrated Goods and Services Tax, IGST)退稅。

印度稅務情資局(Directorate of Revenue Intelligence, DRI)表示,廠商不應非法享有雙重優惠,一方面免除地區稅(IGST)又申請出口退稅,逃避稅負問題頗為嚴重,該局已發出2千多張補稅通知,要求進口商補繳自2017年起貨物進口稅。印度法律事務所Khaitan & Co. 合夥人Abhishek Rastogi表示,已有10餘家進口商不服稅務情資局補稅要求並向德里、孟買、Punjab、Haryana、Gujarat等地高等法院提出陳情,高等法院將檢視中央貨物及服務稅法第96(10)條及其是否違憲,由於該法條歷經多次修正產生疑義,預料將有更多廠商提出陳情。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


相關連結: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71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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