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矽灰(silica fume,二氧化矽重量百分比不小於80%)」,為矽或矽鐵合金製造過程中之副產物,且符合稅則第28章章註一化學定義之個別化合物,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及六規定,歸列稅則號別第2811.22.90號
發布日期:2021-01-13
財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01000513號
一、「矽灰(silica fume,二氧化矽重量百分比不小於80%)」,為矽或矽鐵合金製造過程中之副產物,且符合稅則第28章章註一化學定義之個別化合物,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及六規定,歸列稅則號別第2811.22.90號。
二、本令自110年2月1日生效。
部 長 蘇 建 榮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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