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海關實施進出口貨物破壞性查驗補償處理程序」,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日期:2021-01-19
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101001248號
訂定「海關實施進出口貨物破壞性查驗補償處理程序」,並自即日生效。
附「海關實施進出口貨物破壞性查驗補償處理程序」
署 長 謝 鈴 媛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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