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作業規定」之報關業者,請於110年2月24日前,檢具相關文件向本關申請
發布日期:2021-01-19
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中普業二字第1101000902號
主旨:符合「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作業規定」之報關業者,請於110年2月24日前,檢具相關文件向本關申請。
依據: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33條、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作業規定。
公告事項:
一、經審核符合降低貨物抽驗比率之報關業者,其承受進、出口廠商之委託申報進、出口貨物時,分別按海關進、出口報單抽驗規定之抽驗比率予以降低。第1類報關業者為26%以上至50%,第2類報關業者為25%以內,但依規定必驗者,不得降低抽驗比率。降低抽驗比率之期間為1年,自本(110)年4月1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止。
二、取得安全認證優質企業報關業者,得享有降低抽驗比率之優惠措施,不須檢具相關文件向本關申請。
三、申請書表可至本關網站「便民服務/文件書表下載/書表下載區/報關業者書表專區/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申請書」項下自行下載。
關 務 長 劉 莉 莉
發布日期:110-01-18
相關連結: https://taichung.customs.gov.tw/singlehtml/275?cntId=97831bbd540247d8a1672bda9d897c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