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政府將國家核心技術指定項目自69項增加至71項

發布日期:2021-01-19

資料蒐集:韓國/駐韓國台北代表部經濟組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檢視日期:2021-01-18

新聞來源: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2021年1月13日)

一、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於本(110)年1月13日公告「第30次產業技術保護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國家核心技術指定項目」(產業通商資源部公告第2021-13號)及「產業技術保護指南(制定)」(產業通商資源部公告第2021-12號),將半導體、顯示器、電子電器、汽車、船舶、生命工學及資訊通信等12個領域指定為國家核心技術之項目自69項,增加至71項。

二、國家核心技術係指外流海外時,對國家之安全及國民經濟發展造成嚴重影響之技術,因此擁有及管理國家核心技術之機關必須保護相關技術,而企業出口指定之國家核心技術或外國企業併購擁有國家核心技術之國內企業時,必須取得政府機關之許可。

三、產業通商資源部本次制定「產業技術保護指南」以外,並公布持有及管理國家核心技術之機關必須遵守下列各保護措施事項細節規定,以期預防國家核心技術外流,主要內容包括①指定技術保護區及進出許可、②編列國家核心技術之保護等級、③制定安全管理辦法、④管理從事國家核心技術相關專業人士之履歷(與從事相關技術之離職人員簽訂保護機密及競業禁止標準切結書)、⑤指定管理國家核心技術負責人員及安全管理專業人員、⑥保護通訊設施及方法之安全、⑦保護資訊處理過程及結果、⑧將從事國家核心技術之專業人士分類及管理、⑨對從事國家核心技術之專業人士提供安全教育及⑩建立因應技術外流之系統。

四、「產業技術保護指南」之保護措施事項係依據「產業技術保護法」規定訂定,凡擁有及管理國家核心技術機關必須切實遵行,政府得調查結果,提出保護措施事項改善建議,若相關機關拒絕、妨礙或迴避履行相關保護措施事項時,將處1千萬韓元以下之罰款。此外,「產業技術保護指南」另詳細規定必須取得政府許可方可申請及申報出口之國家核心技術管理項目及不列入管理之項目,主要內容如次:

(一)專利權移轉海外時

1.因專利權讓與及授權,營業機密(提供原始碼、技術指導或傳送技術資料等)同時移轉,致喪失專屬排他權時,列為管理項目。

2.提供申請海外專利所需之資料,不列入管理項目。

(二)有關國際合作之研究、研討會及學術會議所發表之資料

1.於國際合作研究、研討會、學術會議及講座所提供或介紹之國家核心技術詳細資料列為管理項目。

2.提供海外研討會、學術會議及講座一般已公開之技術或以介紹技術為目的之資料不列入管理項目。

(三)其他

1.提供外國政府及機關屬國家核心技術之設計、製造問題與可行性分析及檢驗信賴度等研究用資料時,列入管理項目。

2.準備遭外國法院、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等起訴、訴訟所必須提供之國家核心技術資料列入管理項目。

3.授權外國企業使用儲存於雲端或其他類似服務之國家核心技術列為管理項目。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


相關連結: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712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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