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氣候變遷 法制要更周延
發布日期:2021-02-01
2021-01-31 01:38 經濟日報 / 經濟日報社論
一如預期,美國總統拜登一上任就改變前總統川普的做法,宣布重返「巴黎協定」,這對全球的永續發展至關重大。各大經濟體皆已逐步採取相對應的措施,如果缺乏最大經濟體美國的參與,終究無法落實該協定的目標。再者,《經濟學人》發布的今年全球九項重大趨勢,就包括今年會是人類對抗氣候變遷的轉捩點,因為許多國家的復甦計畫包含了大量綠色激勵方案,尤以美國和歐洲為最。
為何因應氣候變遷對永續發展的影響,成為全球重大且需採取一致行動的議題?因為事關我們下一代的生存與發展模式。依照「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所發表「我們共同的未來」報告中,對於永續發展所下的定義為:「既能滿足我們現今的需求,又不損害子孫後代能滿足他們需求的發展模式。」
因此,即使目前的企業營運與人們生活方式皆符合法規,然而有可能損及後代子孫未來的發展,包括能源耗竭、全球暖化、貧富懸殊,而為了永續發展,現在的企業與國家就應該加以修正,降低對未來發展的限制。亦即我們這一代不能耗損下一代應有的生活環境,畢竟世界只有一個地球且我們活在同一個世界,因此要達到永續發展,就得全球各國一起努力。
2015年底聯合國通過「巴黎協定」,要求締約國在本世紀結束前將全球氣溫升幅控制在攝氏1.5至2度內。去年3月歐盟執委會公布「歐洲氣候法」,決定歐盟到2050年實現「碳中和」,即碳淨排放量到2050年降為零,並於2030年減碳50%。這些目標引起世界各大經濟體與跨國企業的遵循。
要如何達成上述的永續發展目標?首先是國家的力量,各國發展綠色、再生能源,以及相關降低碳排放量的措施,例如碳費、碳關稅與碳交易機制。其次是市場的力量,例如供應鏈的要求。蘋果宣布在2030年前降低產品製造過程75%的碳排放,採取的措施為低碳產品設計、增加能源使用效率、使用再生能源,以及工藝和材料創新;再者,透過植樹、復育熱帶草原等方式,抵銷剩餘25%的碳排放。此計畫已影響蘋果全球供應鏈的各公司,而且不只蘋果,微軟、谷歌、亞馬遜也加入此項永續發展潮流。
目前環保署正研擬修正「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希望透過徵收碳排放費,達成淨零排放的願景。為因應國際趨勢,該法將有大幅修正,並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強化各項減緩策略與措施。該法目前預計的碳費徵收機制,對於台電等公用事業排除供電排碳量,而將相關碳費轉由用電端負擔。
我們建議修正該法,首先,設算每度發電量的排碳量,採隨用電量徵收碳費。配套措施是買綠電或再生能源可扣抵,而且若有透過植樹等方式,抵銷碳排放,亦可扣抵。此一方法的特點是容易執行,而且擴大碳費徵收對象,不只針對製造部門,應較能達到大幅減碳效果。
至於碳費收入用途應專款專用,用於台灣整體的減碳排放措施,並進而設計獎勵補貼機制。
其次,碳費費率不宜太低,否則就沒有減碳的效果。有環團喊出每噸徵收1,000元碳費,環保署委外研究提出的碳定價報告,建議每噸約300元,但也有立委提出每噸30元的費率。以上高低差距太大,我們建議可以參考各國實施總量管制與碳排放交易機制的價格,以及環保署的委外研究報告來決定。
再者,有關碳排放的總量管制,業界建議應該碳費先行,總量管制應再審慎評估。然而若未搭配總量管制的碳費徵收機制,台灣很難達成2050年碳中和的目標,因此我們同時建議在「氣候變遷因應法」要納入三年內建立總量管制及分配制度的要求,從根本的法制來落實節能減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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