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商工部貿易救濟局公布對自我國等進口之甲苯二異氰酸酯反傾銷調查案最終事實認定報告

發布日期:2021-02-03

一、DGTR 計算我國涉案產品傾銷差額為 20- 30%;削價效果 為(0-10)%;對印度國內產業造成之 損害差額為 10-20%。

二、DGTR 進一步檢視涉案國家過剩產能、產能利用率、出口 傾向,及印度國內需求、出口表現、生產技術等因素後, 建議對自我國進口之涉案產品課徵每公噸 274.39 美元之 反傾銷稅,為期 5 年 (請參閱報告第 50 頁)。

三、 依據印度關稅法規定,我商對印方判決如有異議,可向印度財政部關稅、貨物稅及服務稅上訴法庭提出。 

四、請參考附件認定報告。


出處: 駐印度代表處經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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