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商務部延長中小型企業翻新機器進口許可

發布日期:2021-02-08

資料蒐集:緬甸/駐緬甸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檢視日期:2021-02-05

緬甸全球新光報報導,根據2021年1月第三週發布的通知,商務部延長了中小企業翻新機器(reconditioned machine)的進口許可證,支持建立生產流程,減少資本支出。根據商務部《進出口法》第13條(b)款,自2015年起,商務部已允許進口可用的舊機器。該部根據政策,每年都要發布這一通知,目的是避免不必要的貨物堆積及環境破壞,提高企業家的生產能力。從進口日起,這些翻新的機器在10年內仍可使用。這些機器應該修理到可以使用的狀態。進口貨物需要外國公司提供10年的保修期。此外,那些進口機械的機器零件及配件應在國內市場上容易地購買。根據通知,還需要6個月有效期的裝運前檢驗證書,以確保這些機器的運行狀況。那些被指定用於商業銷售的機器也不包括在內。

不過,該許可證並不包括家用電器,如冰箱、空調、洗衣機、複印機、打印機、電視、電腦及辦公設備。那些被指定用於商業銷售的機器也不包括在內。該通知自發布日期(2021年1月20日)起60天內生效。這些翻新過的機器只能通過海上貿易進口。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


相關連結: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71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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