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對進口成衣及服飾品防衛措施調查肯定認定

發布日期:2021-03-02

印尼依據WTO防衛協定第12.1(b)進行本案通知,印尼調查機關做成涉案產品進口增加導致國內產業嚴重損害認定,並提案依不同產品類別課徵為期3年之防衛稅,確切實施任期將另由財務部公告。印尼表示具實質利益會員倘有諮詢需求,因於公告後7日內以書面通知印尼貿易部。


出處: 駐印尼經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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