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1-03-02
印尼依據WTO防衛協定第12.1(b)進行本案通知,印尼調查機關做成涉案產品進口增加導致國內產業嚴重損害認定,並提案依不同產品類別課徵為期3年之防衛稅,確切實施任期將另由財務部公告。印尼表示具實質利益會員倘有諮詢需求,因於公告後7日內以書面通知印尼貿易部。
出處: 駐印尼經濟組
標題*:
內文*:
瀏覽人次: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版權所有 2020©
本會地址: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2樓聯絡電話:(02)2703-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