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2021年FTA時程目標評估分析
發布日期:2021-03-16
日期: 2021/03/11 作者: 中華經濟研究院WTO及RTA中心 姚鴻成 顧問 文件編號: WTOepaper728
一、前言
截至2021年1月為止,韓國已與56個國家簽訂並生效之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共有17個。韓國與該等國家之貿易比重,以2019年之貿易統計為基準,約達70%,倘2021年《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議》(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以及韓、以色列FTA生效後,韓國與FTA成員國間之貿易比重,將再提升至77.1%。屆時,韓國在其10大對外出口國家中,除香港、臺灣及墨西哥外,與其他國家間均有FTA。
韓國目前除了與全球巨大經濟體已完成FTA之簽署及生效外,今後仍將致力推動與具有發展潛力之新興國家擴大簽署FTA。此外,更將進一步對既有之FTA提升其水準,其中包括推動韓-越南及韓-印尼等FTA之「升格」,並將透過與新南方及RCEP成員國間簽署雙邊FTA,以利擴大市場開放水準。
韓國因有雙邊、複邊,以及巨型化FTA(Mega FTAs)等,韓商在對外出口時,可以選擇最為有利之條件進行交易。以RCEP即將生效為例,韓商在輸銷商品至中國大陸、越南、新加坡及馬來西亞時,可以充分比較其與當前已經生效的FTA何者更為優惠,以享受最為有利之待遇。
二、韓國推動FTA之政策綱要
(一)FTA之推動背景
簽署FTA時,大致上可以從兩方面產生肯定之影響:其一,可以緩和關稅及非關稅等貿易障礙,相對活絡主要商品之外銷市場,提升企業之競爭力,且能以更低廉之價格進口多樣化之商品,增加消費者福祉;另一,在簽署FTA契機之同時,因為可以引進全球所通用或先進化之貿易規範,有利奠定改善韓國國內制度之機會。
韓國之對外經濟規模占國內生產毛額(GDP)80%以上,堪稱名符其實之開放型貿易國家,為期有效持續致力經濟發展,決策者認為有必要加速推動FTA之簽署。
(二)FTA之推動方向
為因應全球FTA之擴散趨勢,穩定確保海外市場,並透過提升韓國經濟之競爭力,在積極推動FTA之策略下,至2021年1月韓國已與全球56個國家,共簽署及已生效17個FTA,目前則仍在繼續推動與其他新興國家簽署FTA。
表1 韓國對外洽簽FTA現況
以2021年1月1日為基準
生效(計17件) | 1. 韓-英FTA(2021.1.1) 2. 韓-中南美FTA(2019.10.1) 3. 韓-哥倫比亞FTA(2016.7.15) 4. 韓-越南FTA(2015.12.20) 5. 韓-紐西蘭FTA(2015.12.20) 6. 韓-中國大陸FTA(2015.12.20) 7. 韓-加拿大FTA(2015.1.1) 8. 韓-澳洲FTA(2014.12.12) 9. 韓-土耳其FTA(基本協定及貨貿協定:2013.5.1;服務貿易及投資協定:2018.8.1) 10. 韓-美國FTA(2012.3.15) 11. 韓-祕魯FTA(2011.8.1) 12. 韓-歐盟(EU)FTA(2011.7.1) 13. 韓-印度FTA(CEPA:2010.1.1) 14. 韓-東協(ASEAN)FTA(貨品:2007.6.1;服務業:2009.5.1;投資:2009.9.1) 15. 韓-歐洲自由貿易協定(EFTA)(2006.9.1) 16. 韓-新加坡FTA(2006.3.2) 17. 韓-智利FTA(2004.4.1) |
簽署/達成協議 | 1. 韓-英國FTA(2021.1.1) 2. 韓-印尼CEPA(2020.12) 3. RCEP(2020.11.15) 4. 韓-以色列FTA(2019.8.21) |
協商中 | 1. 韓-中—日 2. 韓-厄瓜多 3. 韓-南方共同市場(MERCOSUR) 4. 韓-菲律賓 5. 韓-俄羅斯 6. 韓-馬來西亞 7. 韓-柬埔寨 |
塑造談判氣氛/ 談判停滯中 | 1. 韓-烏茲別克(可持續貿易和經濟夥伴關係協議:STEP) 2. 歐亞經濟聯盟(EAEU) |
研討中 | 研擬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CPTPP) |
資料來源:韓國貿易協會通商支援中心
(三)FTA之推動現況
韓國自2004年與智利FTA正式生效以來,進一步以其主要市場為中心,加速建置FTA網路(network)。為促使其簽署之FTA能夠發揮最大效益,其FTA內涵不但在商品方面致力廢除關稅,更期待能涵蓋服務業、投資、政府採購、智慧財產權及技術標準等領域,故其簽署之FTA具有多樣化及廣域性之特色。
然面臨當前變化多端之貿易環境及產業結構,目前韓國FTA策略將朝向「革新」、「擴充」及「靈活」等方面發展,其中在「革新」方面,將透過FTA擴大其新產業及服務業出口市場之通暢,並將韓國國內制度與世界貿易規範相接軌,進而致力產業高質化。在「擴充」方面,將積極加強與新南方、新北方及中南美地區之FTA連接,進而提升實質及良性之FTA,包括針對開發中國家,將在加強合作之基礎下,推動「共生共榮」之FTA。至於在「靈活」方面,將致力於產業政策與FTA之有效運作及履行相連結,以利推動中小企業亦能充分運用FTA,發揮最大效益,進而開創更多就業機會,造福廣大消費者。
三、韓國2021年FTA之時程目標
(一)正式生效之韓—英FTA
為有效因應英國一直以來致力退出歐盟(EU)之決心,韓國政府與英國所推動具有選擇性之FTA,已於2021年1月正式生效,其中韓國對英國之出、進口貿易,如與過去韓-EU已生效之FTA內容相比較,並無多大差異,仍然享受優惠關稅待遇。
就韓-英FTA而言,以韓國時間為基準,自2021年1月1日上午8時起已正式生效。依據韓-英FTA之規定,只要具備一定要件,韓國經由EU之出口,3年之內(自2021年至2023年),視為韓國對英國之直接輸出,仍然可以享受優惠關稅。[1]
如以英國進口之認證制度而言,目前雖已發表採用其單獨實施之英國合格評定(UK Conformity Assessed, UKCA),但截至2021年年底為止,仍然認定EU公認機構所核發之合格評定(Conformity Assessed, CA)證明。
(二)期待生效之RCEP、韓-印尼CEPA及韓-以色列FTA
韓國2021年有望能完成相關程序並期待生效之FTA,計有《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議》(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韓-印尼CEPA及韓-以色列FTA。
1. RCEP
(1)概要
韓國與東南亞國協(ASEAN)10個國家、中國大陸、日本、澳洲及紐西蘭等15個國家,自2013年展開協商後,共經過8年之諮商,於2020年11月15日完成RCEP之簽署。RCEP係韓國首次締結之Mega FTA。
韓國加入RCEP,可以提升其與ASEAN及中國大陸等已簽署FTA國家間交易條件之優惠,擴大出口廠商之選擇機制;在與日本因RCEP而加強聯結方面,可望擴大其與RCEP會員國家間在原材料、中間財及消費財等供應鏈之靈活度,以及提升具有互補性貿易結構之效益。
RCEP會員國之人口約占全球人口之30%,國內生產毛額(GDP)亦占全球30%以上,以2020年1~9月為基準,韓國與RCEP成員國間之貿易比重約占49.2%。
(2)展望
RCEP在ASEAN10個國家中,只要有6個國家以上,及非ASEAN5個國家中,只要有3個國家以上,完成各該國家內部之批准程序,並向RCEP秘書處提出批准文件後之60日以後,即可生效。
鑒於RCEP即將於2021年下半年度正式生效,目前韓國正加速積極準備有效之因應對策。
韓國企業依據品目別及時機別,針對RCEP成員國,可就FTA及RCEP進行比較分析,進一步研訂出口對策,以充分發揮RCEP之功能,其中包括有效運用累積的原產地條款,擬定出口策略,以利更進一步擴大開拓文化創意、流通及物流等服務業市場。
2. 韓國與印尼更緊密之經貿關係安排(CEPA)
(1)概要
韓國與印尼於2019年2月宣布展開CEPA諮商,同年11月達成協議,並於2020年12月18日完成簽署,目前尚待正式生效。
印尼之人口規模計達2億7,000萬,居全球第4位,GDP高達1兆1,000億美元,為東協最大經濟體,2019年之經濟成長率亦高達5.0%,為極具有開發潛力之市場。
就印尼之市場開放水準而言,韓-印尼CEPA遠高於韓國-ASEAN之FTA。在韓國與ASEAN之FTA中,印尼商品市場之開放水準為80.1%,在韓-印尼CEPA中,印方商品市場之開放水準則為94.8%,兩者相比,韓國商品所享有之關稅優惠待遇高出14.7%。
(2)展望
就韓國-印尼之CEPA而言,預估雙方可以在短期內分別完成各該國之國內相關法定程序,2021年韓國企業對印尼之出口,可望更進一步擴大。以品目別言,韓國之塑膠製品、鋼鐵及汽車零組件等將增加對印尼之出口。主要考量包括: 韓-印尼CEPA生效後,在塑膠類方面,將即刻免除關稅,與日本享受同等待遇,韓國可望擴大對印尼之出口。
在鋼鐵方面,由於營建及汽車產業之需求增加,相對帶動鋼鐵產業之活絡,由於韓-印尼CEPA之關稅減讓高於韓-ASEAN,韓國將充分具備與中國大陸及日本,在該項產品對印尼出口之競爭力。
在汽車零組件方面,由於韓-印尼CEPA生效後,將立即廢除5%之關稅,屆時韓國輸銷印尼之汽車零組件,與中國大陸比較,將具備有利之價格競爭力,與日本相比,則將處於同等之競爭水準。
3. 韓國與以色列之FTA
(1)概要
韓國與以色列於2019年8月達成韓-以色列FTA之協商後,目前尚待完成正式簽署。
(2)展望
邇來由於以色列之新冠肺炎病毒(COVID-19)疫情較為嚴峻而面臨困境,預估2021年上半年度內,雙方可望重新積極推動簽署作業。
以色列係中東之核心市場,亦係韓國汽車、家電及手機之進口國,加以韓-以色列之FTA,係韓國與中東國家所簽署之第一個FTA,乃具有特殊意義。
(三)可望達成之韓-柬埔寨FTA
1. 概要
韓國與柬埔寨於2020年7月展開FTA諮商以來,其間雖然面臨COVID-19疫情,但雙方仍然透過視訊方式,舉行過4次正式協商會議。
(1)柬埔寨開放市場之意旨甚高,自2011年以來,每年之經濟成長率平均即達7%以上,自韓國進口之商品主要包括飲料、紡織品及貨車等。
(2)韓國係柬埔寨第7大進口國家(第1位為中國大陸),因受COVID-19疫情之影響,韓國2020年1-11月對柬埔寨之出口,較2019年同期約減少20.0%,邇來柬埔寨之防疫情況大有改善,預估2021年,韓國對柬埔寨之出口,可望有所成長。
2. 展望
韓國與柬埔寨之FTA,一旦達成協議,其市場開放程度將遠高於韓-ASEAN之FTA及RCEP,預估韓國企業對柬埔寨之出口,將呈現大幅增加趨勢。
(四)研擬加入之CPTPP
1. 概要
美國新總統拜登上任後,包括美國在內之其他主要國家,對加入CPTPP事宜均展開積極及肯定之立場及行動。
(1)拜登上任後,其主要智囊團隊亦建議美國應重新考慮加入CPTPP。
(2)就站在美國之立場而言,RCEP達成協議後,在亞太地區,中國大陸之影響力將日形擴大,為期因應此一發展趨勢,美國不僅在貿易方面,即使在政治及安全保障層面,均應嚴肅研討加入CPTPP之可能性。
(3)中國大陸之習近平於2020年11月曾表示應研討是否加入CPTPP,在2020年12月16日至18日所舉行之「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席上,亦曾再度強調,應就加入CPTPP事宜,進行積極討論。
中國大陸在2021年8大經濟政策之核心議程中,亦曾在「全面性之改革方向」原則下提到,為擴大推動高水準之對外開放,應加入CPTPP。
2.韓國之立場
韓國政府已針對美國擬重新加入CPTPP之動向,對既有會員國改善市場進入之程度,以及韓國產業及對其市場之敏感度等做通盤考量,審慎評估加入CPTPP之利弊得失。
但從另一個角度分析,美國因COVID-19疫情關係,在積極推動防疫措施及擴大對內投資等優先問題之前,曾表明暫不考慮參與相關之貿易諮商,而中國大陸方面,如擬加入CPTPP,亦應先就其內部之勞動、環保以及透明化等多項課題預作調整及改善,始能取得入會之條件。
四、結論
近年來世界貿易市場隨著簽署FTA而呈現快速之變化,依據WTO接獲來自世界各國之報告指出,截至目前為止,在全球各國所簽署近300件之FTA中,自2000年以後所簽署之FTA即超過三分之二,尤其具有多邊功能之Mega FTAs,更在積極推廣中,諸如RCEP及CPTPP等,其中成員國除了與有關國家簽署雙邊FTA外,近年亦再擴大至加入多邊之Mega FTAs。其主要考量在於當事國可以多一個更有利之FTA選擇,倘未能簽署FTA,則極可能被排除在世界市場之外而被邊緣化。
韓國政府為期有效因應FTA日益擴散之世界潮流,進而在國際市場獲致更多利益,爰於2003年8月擬妥積極推動FTA之藍圖(Road Map),並據以與相關國家就簽署FTA事宜,展開多元化之運作。目前韓國因簽署FTA,在全球經濟領域之覆蓋率,不但名列前茅,而且除了將積極推動與有關國家進行FTA之諮商外,亦正在研擬加入多邊之Mega FTAs。
台灣與韓國之經濟發展模式相仿,惟因台灣目前面臨之特殊處境,在推動加入各項國際組織或活動方面,面臨若干障礙,但為能謀取今後一旦機會成熟,可以突破困境,而能符合國際潮流起見,似可先就國內相關規範及制度預做通盤改善,以期盡量達到國際標準,迨機會來臨時,可以立即與國際接軌。此外,更期盼國際社會對台灣之經濟發展及產業成長能刮目相看,給予合理及平等之待遇。
資料來源:
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
韓國外交部
韓國貿易協會
韓國貿易協會通商支援中心
[1] 英國2019年如以進口總值為基準,49.1%係經由EU進口。
相關連結: https://web.wtocenter.org.tw/Page.aspx?nid=126&pid=353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