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即日起修正「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入規定五,輸入貨品如屬遊艇(不含水上摩托車等未具船型浮具),船舶所有人應自行依船舶法、船舶登記法(總噸位20以上)及遊艇管理規則向航政機關辦理檢查、丈量、註冊、給照或登記發證

發布日期:2021-03-30

作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服務組第一科檢視日期:2021-03-29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3月29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107007199號
附件說明:如文(計1頁)(1107007199-1.pdf)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修正「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入規定五,輸入貨品如屬遊艇(不含水上摩托車等未具船型浮具),船舶所有人應自行依船舶法、船舶登記法(總噸位20以上)及遊艇管理規則向航政機關辦理檢查、丈量、註冊、給照或登記發證。
依據:交通部航港局110年2月4日航舶字第1101710076號函、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公告事項:其他相關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1份(如附件)。

附件:
「檔案下載」1107007199-1.pdf
「檔案下載」貿服1107007199公告.pdf


相關連結: 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39&pid=717748&dl_DateRange=all&txt_SD=&txt_ED=&txt_Keyword=&Pagei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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