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1-04-06
一、依據「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相關業務由本局執行;另依同辦法第5條規定,補助經費係由經濟部推廣貿易基金支應,爰此類補助申請案須俟本局依據「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提送「推廣貿易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生效。
二、承上,公會依據本辦法申請因應國際貿易保護措施之補助與辦理核銷時,請依循本辦法相關規定辦理。檢送相關應注意事項,請參考。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標題*:
內文*:
瀏覽人次: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版權所有 2020©
本會地址: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2樓聯絡電話:(02)2703-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