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已發布第35/2021/ND-CP號公告規定有關以公私合作夥伴關係(PPP)之投資施行細則

發布日期:2021-04-07

資料蒐集:越南/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檢視日期:2021-04-06

資料來源:越南法律圖書館2021.3.31日報導         

越南政府已於2021年3月29日發布第35/2021/ND-CP號公告規定有關以公私合作夥伴關係(PPP)之投資施行細則,並廢除2018年5月4日第63/2018/ND-CP號公告。

據該公告,規定各領域公私合作夥伴關係(PPP)計畫案的總投資規模如下:

  • 對於交通領域(包括:道路;鐵路;內陸水道;海運;空運)計畫案之總投資金額自1.5兆越南盾以上。
  • 對於電網、發電廠領域的計畫案之總投金額自1.5兆越南盾以上;而再生能源領域的計畫案之總投資金額則自5,000億越南盾以上。
  • 對於水利;提供清潔用水、排水及廢水處理;廢棄物處理等領域計畫案之總投資金額自2,000億越南盾以上。
  • 對於醫療領域(包括:具備看病及治療機構;預防醫療;檢測)計畫案之總投資金額自1,000億越南盾以上。
  • 對於教育培訓領域(包括:基礎建設、服務教育培訓及職訓的設施及設備)之計畫案之總投資金額自1,000億越南盾以上。
  • 對於資訊科技基礎領域(包括:具備黨及國家機構的現代化科技及數字基礎設施等)計畫案之總投資金額自2,000億越南盾以上。

本公告自2021年3月29日起生效。詳細公告內容刊登於越南法律圖書館www.thuvienphapluat.vn 網站,中譯內容僅供參考,倘有疑義,應以越文版為準。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


相關連結: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718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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