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特定醫療器材之標籤、說明書或包裝應加註警語及注意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一日生效
發布日期:2021-04-08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601952號
附件:「特定醫療器材之標籤、說明書或包裝應加註警語及注意事項」
主 旨:訂定「特定醫療器材之標籤、說明書或包裝應加註警語及注意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一日生效。
依 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訂定「特定醫療器材之標籤、說明書或包裝應加註警語及注意事項」(如附件)。
部長陳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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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6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