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由本年6月1日開始強制執行HACCP制度,以所有食品為對象並須管理記錄

發布日期:2021-06-02

資料蒐集:日本/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經濟組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檢視日期:2021-06-01

  1. 依據日刊水產經濟新聞本(2021)年6月1日報導辦理。
  2. 日本政府於本(2021)年6月1日起,依修正後《食品衛生法》,開始啟動HACCP制度。以日本國內所有食品相關業者為對象,強制要求大型業者基於HACCP進行衛生管理,中小型零細業者則基於HACCP理念的衛生管理做法。中小零細業者根據各業界團體所制定指導手冊,採取防止食物中毒和異物污染之對策。具體來說,要求各經營者參考指導手冊,首先訂定衛生管理計畫,並根據該計畫對每日對生產過程管理進行記錄和存儲。
  3. 該系統基本上適用於所有製造、運輸、儲藏、批發和零售食品的經營者,中央政府將領頭重建業界整體衛生管理體系,目標確保食品安心安全。該制度核心HACCP,由食品原料運送至製品出貨的過程,事先分析哪裡容易發生細菌繁殖及義務混入等重大食品事故,運用重點對策防範受害於未然之國際衛生管理方法。
  4. 經營者預防受害採取對策須事前考量實施,並要求管理狀況詳細記錄,記錄衛生管理足供對外證明,在推廣國內外銷售通路成為強項;倘發生問題時,記錄有利於回溯提早發現原因。
  5. 日本中央訂位該制度是從事食品製造的中小零售細業者,從業人員未滿50人的經營者等。中小零細業者參考的指導手冊,是製程應重點衛生管理的環節及管理方法等,依食品別手冊化,各經營者依所撰寫的指導手冊程序訂立衛生管理計畫,且指導手冊也附有衛生管理計畫雛型及記錄所須表格。
  6. 日本中央對取得HACCP認證及目標在提升一般衛生管理的中小零細業者,須進行必要設施整建等長期融資。依據HACCP支援法,殺菌水供給裝置及冷藏庫等衛生管理改善相關的設施整建及設備導入,皆為廣泛的融資對象。對其他業者,中央以對消費者有害健康之虞製品等為對象,要求製造商自主回收等召回食品,並強制該召回資訊須通報各都道府縣政府。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


相關連結: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72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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