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伐克配合歐盟指令通過修訂反壟斷法

發布日期:2021-06-09

資料蒐集:斯洛伐克/駐斯洛伐克台北代表處經濟組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檢視日期:2021-06-08

  • 本(2021)年5月11日斯洛伐克議會通過反壟斷法(Anti-trust Act)之修訂,配合2018年12月11日通過之歐盟指令2019/1,該新法取代原先於2001年使用至今之舊法,賦予斯國公平交易委員會(PMU)更有效率執法,以及確認國內市場公平交易機制能夠妥善運行,該新法已於本年6月1日起生效。
  • 根據斯國坊間法律事務所研析,新法規有下列主要重要變革:
    • 重新修訂「事業」(Undertaking)之定義:前斯洛伐克競爭法將事業定義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人士(a person with separate legal personality),並據以制定相關條及罰則,惟新法將公司集團納入「事業」之定義,而罰款可根據整個集團的全球營業額計算,被實施制裁的集團成員亦可能承擔連帶責任。另新法引入經濟繼承(economic succession)的概念,侵權責任將轉移給繼續其前任經濟活動的經濟繼承者。
    • 併購許可門檻(Merger Clearance Thresholds):新法案引進合資企業相關的重大變化,根據前法,域外合資企業(extraterriorial joint ventures),倘其母公司之一在斯洛伐克有營業額,則須向斯國政府進行併購通知,該要求導致斯國政府必須准駁許多與斯洛伐克市場無關之併購活動,爰新法已將域外合資企業排除購併通知之約束。
    • 賦予斯國公平交易委員會更大的權力:根據新法,PMU將擁有部分基於歐盟指令的新權力,包括合理推定企業存在壟斷行為時,能採取臨時措施或特殊補救措施等,另新法亦規範PMU內部內部治理及遴選程序。
    • 程序變更:新法更明確規範處罰程序及期限,如PMU可對每一次違反競爭規則的行為,最高處以企業全球營業額 10% 的罰款,多次違規之企業並將有累積罰款,實施制裁的時效期限將從侵權行為結束算起的8年延長至10年。另增加併購之通知程序,即通知方有義務將任何重要事實變化即時通知PMU,在此類正式通知之前,PMU之終判日期可自動延後,無須對此做出具體決定。
  • 新法生效後,PMU甫於本(6)月裁定6家斯國企業於2015至2017年間有操縱政府採購、違反公平交易之實,包括Artra、Cechovo、Janoli、Jasta、Marini及PMB等企業處以總計高達110萬歐元的罰款,上述業者於斯國政府電子採購系統(EKS)中壟斷服飾、鞋類、紡織、家具及醫療器材等產品,除罰款外,並自判決日起禁止參與政府採購3年。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


相關連結: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72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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