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放寬投資產業別限制

發布日期:2021-06-17

資料蒐集:印尼/駐印尼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經濟組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檢視日期:2021-06-16

印尼前於2016年5月18日頒布2016年第44號總統令,列出「完全禁止投資產業」共20項、「限本地中小企業或限定與中小企業合作才能投資之產業」共145大類(158項產業)、「有條件開放之產業」共350項。惟查,印尼政府於本(110)年2月2日頒布「2021年第10號總統令(PERPRES)」(本年3月4日起實施),並又於本年5月25日頒布實施「2021年第49號總統令(PERPRES)」,此2道總統令修改印尼2016年頒布之3種限制投資之產業清單,要點如次(修法情形對照表如附件1):

 

  • 完全禁止投資:原有20項產業禁止投資,減為7項(包含「麻醉藥品」、「博弈」、「捕撈瀕臨絕種魚類」、「開採及使用珊瑚」、「化學武器」、「破壞臭氧層物質」、「釀酒」等7項),即放寬「汞極法製造氯鹼」、「製造殺蟲劑」、「飛行導航服務」、「船運通信服務」、「衛星軌道監測」等產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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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限本地中小企業或限定與中小企業合作才能投資之產業:原有145大類(158項產業),修改為106大類(182項產業)保留給中小企業或其合作夥伴,包含小農、手工藝、黃豆加工、鹽業、漁產加工、仁當牛肉(rendang)、傳統服飾等產業。詳如2021年第49號總統令「附錄二」(取代2021年第10號總統令附錄二)如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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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條件開放投資(例如設有投資額門檻或外資投資比例限制)之產業:原有350項產業,大幅減少為37大類(41項產業),包含造船業、內河航運、食品加工、清真旅遊業、國防設備產業等,即放寬包含農業、能礦、石油天然氣設施、飯店、陸上貨運、銀行、保險、線上商店、製藥等產業。最新版清單詳如2021年第49號總統令「附錄三」(取代2021年第10號總統令附錄三)如附件3,經濟組摘譯該清單如附件4。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

「檔案下載」附件1_修法情形對照表 - Copy.pdf
 

「檔案下載」附件2-49號法規附錄二 - Copy.pdf
 

「檔案下載」附件3-49號法規附錄三 - Copy.pdf
 

「檔案下載」附件4_49號附錄三非正式摘譯rev2 - Copy.pdf


相關連結: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723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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