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頒布 2020 年聯邦稅法修正法

發布日期:2021-06-23

資料蒐集:緬甸/駐緬甸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檢視日期:2021-06-23

國家管理委員會於 6 月 17 日發布《2020 年聯邦稅法修正法》,以恢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行業與投資。該法令將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生效,將替換《2020 年聯邦稅法》第 25 條 (a) 款的表格如下:

所得區間 (緬元)稅率
11100,000,0003%
2100,000,001300,000,0005%
3300,000,0011,000,000,00010%
4100,000,0013,000,000,00015%
53,000,000,001 以上30%

 

根據《2020 年聯邦稅法》第 25 條 (a) 款,任何公民如購買基礎設施、興建基礎設施或創辦新業務、擴展業務,若能證明收入來源,將不用繳納所得稅;若不能證明收入來源,須按照以下規定繳納所得稅:年收入不超過 1 億緬元,須繳納 6% 的所得稅;年收入 1 億緬元以上至 3 億緬元,須繳納 10% 的所得稅;年收入 3 億緬元以上至 30 億緬元,須繳納 20% 的所得稅;年收入30億緬元以上須繳納 30% 的所得稅。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


相關連結: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723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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