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政府研擬針對在印度無永久據點之跨國企業進口設備或原物料課徵額外稅賦

發布日期:2021-07-09

資料蒐集:印度/駐印度台北經濟文化中心經濟組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檢視日期:2021-07-08

據此間媒體報導,印度財政部刻正研擬針對在印度無永久營業據點之跨國企業(MNCs)進口設備、原物料、或租賃生產設備課徵額外稅賦,包含數位線上(Online)及線下(Offline)之交易。依據印度現行稅法其認定基準以企業在印度是否「重要經濟存在(Significant Economic Presence, SEP)」事實,即設立「永久據點(Permanent Establishment, PE)」。上述新稅制主要課稅對象將以數位跨國企業(MNCs)及新創企業(Startups)為主,沒有永久據點之外國傳統企業甚至印度本地企業亦可能被列入課稅範圍,該等企業未來須支付的公司所得稅可能從目前的零提高至42%以上。

顧問公司Asire Consulting LLP合夥人Rahul Garg表示,該措施可對以平臺甚至企業內部系統進口之貨物構成影響,亦可能使得企業預扣所得稅(Withholding Tax)情形大幅增加,印度進口商需取得所有與國外銷售人相關之稅務文件,加上印度政府單方面對數位經濟課稅所採取之「重要經濟存在(SEP)」認定標準範圍過大並未獲得國際共識,針對執行特定專案計畫(Project)在印度設立之基礎建設公司(Infrastructure Company)亦會受到影響。

顧問公司AKM Global合夥人Amit Maheshwari表示,該措施除影響非印度本地企業外,對於印度進口商進口貨品或勞務支付貨款之預扣所得稅亦受影響,因此進口商對於合約條件及受益人需加以檢視,以保障權益。印度政府於2018年提出「重要經濟存在(SEP)」之要求,惟適用對象、門檻等至本(2021)年5月才公布,理論上在印度沒有永久據點之企業不需要在印度稅務機關開立帳戶,申報盈虧情形,惟SEP則規定任何在印度沒有永久據點之跨國企業,若企業所在國與印度簽有雙邊避免雙重課稅協定,亦須向印度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資料,印度財政部則要求年營業額2,000萬盧比以上之在印度無據點跨國企業繳交稅款,並認定企業在印度是否為數位永久據點(Digital Permanent Establishment),並就營業所得課徵稅負。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


相關連結: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722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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