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110年7月27日起修正CCC6307.90.50.31-1「紡織材料製醫用口罩」等2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839」及「470」內容

發布日期:2021-07-26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7月26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100152400號
附件說明:如文(1100152400-1.pdf)

主旨:公告自110年7月27日起修正CCC6307.90.50.31-1「紡織材料製醫用口罩」等2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839」及「470」內容。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20條。
公告事項:
一、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為利民眾進口自用所需口罩,進口人進口醫用、非醫用口罩或兩者合計數量在250片以下者,免申請許可,惟應於進口報單「輸入許可文件號碼」欄位填列免許可專用代碼FT999999999998。
二、檢附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1份。


相關連結: 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96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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