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企業防疫隔離與生產之7項安全標準

發布日期:2021-07-26

資料蒐集:越南/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文章分類:當地商情

檢視日期:2021-07-23

越南勞動、社會暨榮軍部、越南總工會、越南商工總會頃頒布第2242/LDTBXH-TLD-PTM號聯合公告有關輔導企業防疫隔離中之安全生產說明辦法。其中,企業之生產經營之重要原則之一為僅在企業與勞工確保安全,方能生產經營。上開公告亦提出企業生產經營之安全標準,包括:(一)前往集中場所前勞工應出具新冠病毒陰性檢測結果且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不得離開集中場所與工作場所;(二)企業之新冠病毒傳染風險低(<30%);(三)已簽署防疫安全措施承諾書、具備防疫計畫以及有新冠患者之處理方案;(四)不調動使用屬於醫療隔離對象之勞工;(五)在依要求採取社交距離辦法之地區,倘安排勞工上班,應安排集中居留場所以及安排與企業現有之勞工完全分開之工作場所;(六)保障自集中居留場所至工作場所之勞工運輸方案符合規定標準以及盡量縮短運輸路程與維持固定運輸路線;(七)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消防、環境等規定。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


相關連結: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72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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