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防止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包容性架構針對全球稅務改革達成突破性共識

發布日期:2021-10-19

2021-10-13 法國/駐法國代表處經濟組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防止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包容性架構」(Inclusive Framework on BEPS)本(110)年10月8日舉行視訊會議後發佈新聞稿及聲明(如附件)指出,本架構以本年7月間達成之政治協議為基礎,由其中代表全球90%以上GDP之136國(BEPS共140國,除肯亞、奈及利亞、巴基斯坦、斯里蘭卡)共同推動之國際稅務改革,業達成突破性共識,此將為本(10)月13日華盛頓G20財長會議及月底G20羅馬高峰會成果。

新聞稿指出,全球稅務改革之目的並非完全消除稅務競爭,而係在此競爭環境上加諸經由多邊途徑同意的限制,共識概要如下:

  • 有關市場所在國課稅權之第一支柱:將部分企業母國課稅權移轉至市場所在國,以確保各國對大型(全球年營業額達200億歐元)及獲利最高的跨國企業擁有公平分配的課稅權。針對於市場所在國營收達100萬歐元以上,或於小型經濟體(GDP未達400億歐元)營收達25萬歐元以上之跨國企業,其在該市場國之利潤率超過10%之部分,視為剩餘利潤;該剩餘利潤之25%應分配給市場所在國(7月份協議僅訂此比例將於20%至30%間),預計每年可自企業母國移轉1,250億美元之額外稅基至市場所在國。
  • 有關最低企業稅率之第二支柱:針對每年營業額達7億5,000萬歐元以上之跨國企業,課徵 15%之最低企業稅率(7月協議為至少達15%),預計可為企業母國創造1,500億美元之額外稅基,並可強化跨國稅制之穩定。
  • 建立第一支柱的多邊協議刻正草擬中,預計2022年完成簽署,於2023年生效實施,各國將以此做為數位稅及類似單邊措施之替代方案;針對第二支柱,OECD將於2022年研擬一標準規章,作為BEPS成員國納入國內法之依據。

法媒8日報導指出,愛爾蘭、愛沙尼亞、匈牙利及波蘭原大力反對,於最後一刻針對計算基礎取得一定程度之豁免而同意加入本協議,而中國亦獲得漸進適用條款:海外資產5,000萬歐元以下,且海外據點僅5國以內的中國企業,可豁免最低企業稅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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