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繼續對進口瓷磚實施防衛措施

發布日期:2021-11-23

2021-11-22 11:32:05中國貿易救濟資訊網

2021年11月19日,WTO防衛措施委員會發佈印尼代表團向其提交的防衛措施通報。依據印尼財政部2021年11月9日第156/PMK.010/2021號令,印尼決定維持進口瓷磚(Ceramic Flags and Paving, Hearth or Wall Tiles)的防衛措施稅,有效期為3年,具體如下:第一年(2021年11月18日~2022年11月17日)為17%,第二年(2022年11月18日~2023年11月17日)為15%,第三年(2023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17日)為13%。涉案產品的印尼稅號為6907.21.91、6907.21.92、6907.21.93、6907.21.94、6907.22.91、6907.22.92、6907.22.93、6907.22.94、6907.23.91、6907.23.92、6907.23.93和 6907.23.94。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及臺灣涉案產品不適用上述防衛措施。涉案產品的主要出口國家包括中國、印度和越南。

2018年3月29日,印尼對進口瓷磚啟動防衛措施立案調查。2018年9月19日,印尼財政部在其官方公報發佈第119/PMK.010/2018號條例,宣佈自2018年10月12日起對進口瓷磚徵收為期三年的防衛措施稅。2021年5月5日,印尼對進口瓷磚啟動第一次防衛措施日落複審立案調查。2021年7月16日,WTO防衛措施委員會發佈印尼代表團向其提交的防衛措施通報,印尼對進口瓷磚作出第一次防衛措施日落複審終裁,建議維持涉案產品的防衛措施稅。

(編譯自:世貿組織官網)

(文 璐編譯)

(趙廣霞校對)

原文:

https://docsonline.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10IDN20S3.pdf&Open=True


相關連結: https://cacs.mofcom.gov.cn/cacscms/article/ckys?articleId=171375&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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